寒假来临,为巩固基础教育领域专项治理成果,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除高三年级可在确保安全和坚持自愿的原则下适当安排教学外(时间不超过假期1/3,恶劣天气不得安排教学),其他年级一律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包括以寒假托管服务的名义);
2.一律不得举办学科培训班、特长班、奥赛班、兴趣班、提高班等;
3.一律不得将校园、校舍出租给校外培训机构或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举办各类培训班;
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违规补课;
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违规补课;
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新余市违规补课举报电话:
市直:0790-6442641(信访室)
0790-6442328
渝水区:0790-6239030
分宜县:0790-5882238(党政办)
0790-5882561
仙女湖区:0790-6859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