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年区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100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辽宁省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若干措施》(辽法办发〔2022〕12号)的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公开选聘区政府法律顾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选聘范围及服务内容
连山区政府拟选聘5家律师事务所,接受区政府、区司法局指派,为区委、区政府、区直部门、区属事业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诉讼、非诉法律服务以及专项业务法律服务。符合选聘条件、精通党内法规、民法、行政法、公司法等领域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均可报名。
法律顾问需提供的服务包括以下内容: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代理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部门重大诉讼、非诉案件,参与处理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参与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事件和疑难信访案件,参与调解、仲裁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为服务对象对外交往和重大项目洽谈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参与重要法律文书、合同、协议的起草、修改、审查工作;协助服务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提供有关法律法规信息;每周一天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驻场值班;《区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内容。同时,被选聘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组成专家顾问团接受区政府、区司法局重大法律事务指派;由律所指派具体顾问律师具体承担日常法律服务和对接具体部门。
二、选聘法律顾问报名条件
服务团队应达到执业律师人数8人以上(含8人),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本次选聘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律所主任和顾问律师要符合下列条件,同时要确保能完成服务对象的各项任务。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顾问律师应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熟悉行政执法、行政征收、城乡建设、招商引资、民商合同、农业生态、公共安全等领域,并有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等相关工作的经验;律所主任应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实践经验,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专业能力较强,在涉外法治、行政、民商、国家赔偿、资产重组等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
3、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党员律师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
4、身体健康,能及时高效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熟悉区情、民情、社情和政府工作规则,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热心于服务社会公共事务,且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5、顾问律所应派人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驻场值班办公,每周不少于1个工作日,驻场值班期间发生的食宿等差旅费用自理。区政府召开紧急会议或有重大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在接到区司法局通知后,应当在2小时内到达处理。
三、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法律顾问服务费用分两部分:
1、基础服务费。法律顾问基础服务费(含每周一次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驻场值班费用)为每年2万元,服务期的12个月由区司法局根据考核情况计算,经双方盖章确认后律所开具发票,区司法局提请财政部门直接支付。
2、政府法律顾问专家服务费。专家服务团接受区政府、区司法局指派,办理重大案件及事项实行计件付费。具体为:审查规范性文件500元/件;参与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论证1000元/件;参与重大合同制定和审查1000元/件;出具法律意见书1000元/件;复议案件办理500元/件;应诉案件办理2000元/件;信访案件参与接待调解处理500元/件;法治培训讲座300元/次。特别重大复杂诉讼、仲裁案件和法律事项由区政府、区司法局与其协商另行计付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参照基础服务费。
3、差旅费用报销。服务工作出本市产生差旅费用的,按照国家行政机关一般公务员出差标准报销一名法律顾问费用。支付方式参照基础服务费。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2025年1月15日至1月21日(5个工作日)止。
(二)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自愿填写《连山区政府选聘法律顾问报名表》,如实、完整、准确填写后,连同其他报名材料报送至连山区司法局,或者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文档报送至指定邮箱。
(三)报名所需材料
1、《连山区政府选聘法律顾问报名表》2份,如实、准确填写,加盖公章。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上述报名表所列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律所执业律师人数、律师职称、历任行政机关顾问情况、办理行政诉讼/非诉案件情况、律所/顾问律师受奖情况等)
五、选聘程序
(一)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参选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二)拟定名单
区司法局对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和机构进行综合评定,报区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专班审定。
(三)网上公示
区司法局在政府网站对拟聘机构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工作专班根据考察公示结果,形成拟聘建议报区政府审议。
(四)正式聘任
确定区政府法律顾问人选后,由区司法局代表区政府履行相关聘任程序,与选聘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一年),向社会公布。
六、管理与考核
经招投标聘用为政府法律顾问的律所和律师,在服务期间内,当年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累计有三次被投诉,经调查核实属实的,取消当年律师顾问费,有重大责任事故的律师事务所或个人律师因违法被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取消法律顾问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孟祥满
邮寄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综治中心四楼连山区司法局5号办公室
联系电话:2558956,邮箱:lsxzfyg@163.com
八、其他事宜
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要求和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本公告由葫芦岛市连山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地址:连山区司法局关于公开选聘区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连山区人民政府 (lianshan.gov.cn)
来源:连山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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