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葫芦岛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的公告

民生   2025-01-11 21:12   辽宁  
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气象台《大气污染过程提示信息》(2025年1月8日 第1期),预计2025年1月11日—13日,我市有中度污染风险,为保障公众健康,市生态委决定,2025年1月10日14时起在全市启动葫芦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黄色预警Ⅲ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排放;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按照减排清单和“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黄色预警停产、限产和车辆限行。
2.扬尘源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涉气环节作业(经认定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工程在达标情况下可正常组织施工,二类民生工程可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外的其他工序作业)。全面清理清扫城区主次干道的路面积土积尘,坚决打击一切营运车辆不覆盖和道路遗撒行为。
3.移动源减排措施: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限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的三轮汽车、拖拉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中型柴油货车等通行。
4.其他措施:严禁秸秆焚烧、烟花爆竹燃放;禁止垃圾及生物质焚烧;严禁焚烧冥币纸钱等祭祀用品;严禁露天烧烤和油烟直排。

葫芦岛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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