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洱县某村民小组长与宁洱某企业负责人在普洱市两级检察机关见证下握手言和,签署了和解协议,至此,历时三年多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案情回顾
某企业位于宁洱县某镇某村民小组,自2005年至2010年期间,与该村民小组先后就土地使用事宜签订了6份协议。随着时间推移,双方在土地使用面积、租赁期限等方面的矛盾也渐渐凸显。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2021年4月26日,该村民小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双方签订的6份合同无效、退还租用的全部集体土地、支付土地租金5万元。
2021年7月8日,法院作出判决支持该村民小组5万租金的诉讼请求,驳回其他诉讼请求。该村民小组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申请再审后,再审仍裁定驳回再审申请。该村民小于2023年8月向普洱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该案不仅涉及众多合同,而且时间跨度较大,第一份合同可追溯至2005年。为进一步厘清事实,承办检察实地走访,听取当事人及有关职能部门意见,了解到村民小组并非要收回土地,村民的“不满”主要集中在合同期限过长、土地界限不明、租金过低等方面。
在全面调查核实基础上,普洱市两级检察机关于2024年5月24日就法院判决是否妥当、检察机关是否应支持某村民小组的监督申请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听证员一致认为,法院判决并无不当,但企业与村民小组间的问题仍然存在,希望双方借此机会友好协商解决。
检察官多次通过电话、走访、座谈等形式听取双方诉求,在开展释法说理的同时,把双方争议焦点摆在桌面上,努力以沟通解“心结”。在不断尝试和努力下,双方均表示愿意协商解决,承办检察官经过研判,在具有和解、“双赢”可能性的基础上,及时把推动和解作为工作方向。
在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基础上,检察官立足双方意愿,结合实际,邀请所属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等参与其中,多方联动,共同就法律法规、政策适用等进行释明。最终,双方就相关情况达成了共识,在检察机关见证下,于近日共同签署了《和解协议书》,就土地租赁的界限、租期、租金等事宜重新达成补充协议,并签订《土地租赁补充协议》。当日,某村民小组自愿撤回监督申请。
普洱市检察机关将“民事和解工作”作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将“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落地落实、见行见效,彰显司法为民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