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公租房,12月28日继续选房!公租房选房携带这些资料!

楼市   2024-12-27 19:28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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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携带什么资料?

1.主申请人到场签约所需证件及资料:身份证、申请人深圳本地银行借记卡。

2.成年共同申请人到场签约所需证件及资料: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主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1份(格式详见通告范本);主申请人本人深圳本地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3.成年共同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到场签约所需证件及资料:

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主申请人经公证处开具的公证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主申请人本人深圳本地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公租房可以租多少年?

答:第一次签订合同的租期为三年,租赁合同期届满,承租人仍有续租需求且符合届时条件的,应当在合同届满前3个月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查合格,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续租租金标准以届时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原标题: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4年度第二批面向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第三场次选房名单及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日期:2024年12月27日(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直达官网哦)


信息来源: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及《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4年度第二批面向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配租通告》)的相关要求,现将选房名单予以公示。


一、选房名单及排位


根据《配租通告》,确定了认租意向房源中含不超过70平方米房源的认租家庭及前两个场次排序到位无房源可选家庭的入围认租家庭、候补入围认租家庭、递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详见附件1、2、3)。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特殊家庭在相应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


二、选房签约有关事项


(一)选房时间


认租意向房源中含不超过70平方米房源的认租家庭及前两个场次排序到位无房源可选家庭选房时间为2024年12月28日-2024年12月30日。入围认租家庭选房时间为2024年12月28日上午9:30开始,候补入围认租家庭选房时间为2024年12月29日上午9:30开始,递补认租家庭选房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9:30开始,房源选完即止,具体选房安排详见附件4。选房中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但未选定住房的认租家庭,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二)选房地点

选房地点安排在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裙楼2楼会议室(瑞幸咖啡旁边手扶电梯上2楼)。选房现场无停车位,请选房家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达选房现场。为避免人多拥挤,每户选房家庭最多两人进入选房现场,建议老人和小孩不要前往选房现场。


(三)选房期间认租房源及结果查询


选房工作将于2024年12月28日-2024年12月30日进行。选房期间,各选房家庭可进入以下网站,查看每日认租房源及选房结果。


1.认租房源查询


https://zjj.sz.gov.cn/zfxx/ggfw/house.html?code=GMPZ20243831&batchSignCode=G1HoELCHSJ42sWQq


2.选房结果查询


https://zjj.sz.gov.cn/zfxx/ggfw/publicity.html?code=GMPZ20243831&batchSignCode=G1HoELCHSJ42sWQq


(四)选房及签约方式


认租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意向小区内对应配租面积标准的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认租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选房当日现场签订租赁合同。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委托书见附件5)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委托非共同申请人选房时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具体选房签约服务指引详见附件6。


三、保证金缴交事项


申请人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缴交租赁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租赁合同月租金的两倍。租赁保证金缴纳可通过手机网银转账到指定账户或自行前往指定银行柜台缴纳。承租人凭租赁合同、入住通知书和保证金缴款凭证到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光明区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


(一)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29102063,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11楼。


(二)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投诉举报电话:23696012,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11楼。


(三)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五、重要提示


(一)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三)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为非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的规定。


(四)选房结束后,选房结果以系统查询链接为准,不另行公示。


(五)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过程中,认租申请人排序到位但未选定住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六)房源选完即止,所有房源被选定之后,选房工作完成,后续排序到位的选房家庭可不用到达选房现场,不计入放弃次数。


(七)已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个人合同的家庭不纳入选房名单,详见附件7。


附件:1.入围认租家庭名单

2.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

3.递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

4.选房排期表

5.授权委托书

6.选房签约服务指引

7.已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个人合同的家庭名单

8.项目不利因素告知书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2月27日


原文链接:(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直达官网哦)

https://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content/post_11928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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