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房剩余10套没选完,纳入第二批次房源!宝安区公租房12月23日选房速报

楼市   2024-12-23 23:03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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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第一批次选房签约工作已经结束,第一批次房源66套,56套已被选定,剩余10套纳入第二批次房源,选房结果详见附件,各位可复制下方链接到任一浏览器,或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询哦

https://www.baoan.gov.cn/bajshej/gkmlpt/content/11/11917/post_11917511.html#22390

2024年度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选房签约手续办理在深圳市宝安区宝城42区甲岸路17号二楼业务大厅进行。


合格认租申请家庭请按如下指引办理相关事项:


所需证件及资料


序号 所需证件及资料 形式及份数 用途


1 主申请人身份证 原件


复印件(1份) 用于办理选房签约手续。


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由本人提供,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按捺手印。


2 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验原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选房时须提供。


授权委托书范本附后。


3 主申请人本人签名并按捺手印确认的授权委托书 收原件(1份)


4 主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储蓄卡(须预存足够金额支付押金即所选房源的2个月租金)。 验原件


收复印件(1份) 银行卡复印件用于办理租金托收。


银行卡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由本人提供,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按捺手印。


注:1、申请人本人前来签约请携带1、4项资料;委托办理请携带以上全部资料。


2、申请人委托他人选房的,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复印件须提前签字按手印。主申请人本人银行卡须预存足够金额用于支付租赁保证金(所选房源的2个月租金)。如属低保、抚恤定补优抚、残疾等情形的家庭请携带有效证件到达选房现场。


选房规则


◆请按终审公示的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对应面积的住房。


◆申请人未按时参加选房的,按以下规则依序补选房:


申请人过号未到(电脑系统叫号,呼叫三次未到)、但在安排场次选房结束前到场的,待安排场次选房结束后,按选房排位顺序先后补选房;


申请人在安排场次未到场、但在安排场次当日选房结束前到场的,在当日选房结束后按选房排位顺序补选房;


申请人在安排场次当日选房结束前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本项目选房资格。


选房流程


◆ 签到等候


选房者到达现场后,出示身份证,签到后,领取《选房通知单》等资料,等待叫号。


◆ 呼叫验证


电脑系统将按照排位顺序呼叫(每位呼叫三次),选房者在听到自己的排位号码被呼叫后,应带齐所需证件、资料到验证处进行身份验证,验证通过后准备预选房。


◆ 正式选房


当前一个选房者确认完成选房后,工作人员会按排位顺序呼叫下一位预选房者前去正式选房。选定房号后,工作人员即打印《选房确认书》,选房者在《选房确认书》上签字确认,即完成选房。


选房注意事项


◆ 申请人(家庭)应做好选房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建议选择多套住房作为目标,密切留意现场的叫号信息和房源信息,已被选走的房号切勿作为备选房号,如有不明之处,可随时咨询现场工作人员。


◆ 请申请人按照选房排期表规定的时间提前半个小时签到,以便提前了解选房操作流程和房源动态。


◆现场选房人应为申请人本人;若申请人本人确不能到场的,可书面委托成年的共同申请人选房,书面委托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并按捺手印(详见范本)。


◆为避免人多拥挤,每户申请家庭限定1人进入选房现场。


◆每户申请家庭选房时间不超过三分钟。房号一经选定并签字确认,不得调换。


◆关于如何视为放弃选房。


认租家庭选房排序到位,只可选择意向建筑面积的房源。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放弃选房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选房结果将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布。


签约注意事项


选房当日未签约的,视为自行放弃本批次选房。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


温馨提示


◆为避免人群聚集,本次选房仅允许1人进入选房现场。


◆交通提示:因车位有限,请选房家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达选房现场。


可乘坐M200路、M210路、M358路、M400路、M473路、M483路、M484路、高峰专线72路、高峰专线8路、机场10线至甲岸路口公交站下。


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42区甲岸路17号二楼业务办理大厅


咨询电话:85901811


范本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现委托         全权代理本人办理面向2024年度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选房、签约事宜。委托期限至本次公租房选房签约工作结束之日止。受托人不得转委托。


受托人所签订的与选房、租房有关的所有文件委托人均予以认可。


委托人(手印):


年   月   日

官网原文



原标题: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4年度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第一批次选房名单及选房签约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12-20


2024年度关于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认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核查结果已于2024年12月19日完成公示。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4年度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配租通告》)《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4年度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认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结果的公示》(以下简称《资格审核通告》)的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第一批次选房名单、及选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房名单及排位(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直达官网,并下载选房名单哦)


根据核查结果,本次最终合格选房家庭16125户。根据《配租通告》,分为三批次选房家庭,批次如下:


(一)第一批次选房家庭


根据《配租通告》,第一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超过70㎡的三房房源,总共66套。第一批次选房家庭为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超过70㎡的五人及以上认租家庭,根据核查结果,合格的五人及以上家庭共337户。


本批次按照对应房源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认租家庭(含第一序位)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选房排位1~66位的66户为入围认租家庭(详见附件1),选房排位67~132位的66户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详见附件2),选房排位133~337位的205户列入递补认租家庭(详见附件3)。特殊家庭、有三个以上子女的认租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在相应序位中优先选房。


(二)第二批次选房家庭


第一批次选房结束后将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发布第二批次选房名单及通告,并将尽快开展第二批次选房工作,请第二批次选房家庭近期密切留意上述网站的相关信息内容。


(三)第三批次选房家庭


第二批次选房结束后将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发布第三批次选房名单及通告,并将尽快开展第三批次选房工作。


二、选房签约有关事项


(一)选房时间


选房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具体选房时间安排详见附件4。合格认租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对应配租面积标准的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由于选房场地不提供车位,请认租家庭绿色出行。为避免人多拥挤,每户申请家庭最多 1 人进入选房现场。同时,请选房家庭严格按照所在场次签到时间到场,未在规定时间签到的,视为迟到。


(二)选房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一楼(地址:宝安区甲岸路17号)进行。

选房期间咨询电话:0755-85901811、85901834。


(三)选房方式


认租家庭按照选房所在批次及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意向房源,房源选完即止。


(四)签约


认租家庭选定住房后,即退出公租房轮候库。主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委托书见附件5,申请人为残疾人的,也可委托监护人)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成年共同申请人均无法到场或无成年共同申请人,委托第三方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选房签约具体服务指引见附件5。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或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5901800,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一楼信访室。


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四、重要提示


(一)认租家庭选房排序到位,只可选择意向建筑面积的房源。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放弃选房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二)认租家庭在安排场次当日选房结束时仍未到场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如排序到位有认租意向房源可选的,则计入弃选次数。


(三)认租家庭已签订其他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参与本次选房。


(四)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因目前收入财产审核结果未出,已提出审核收入财产且符合条件的家庭将另行通知签订补充协议以调整相应租金,我局将自合同起始时间起按照“已提出核对且符合条件”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六)选房期间,选房结果将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布。


(七)认租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交付时间、租期、租金、学位、落户、公配等信息并予以认可。


(八)签约完成后,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对承租家庭的信息进行核查,如发现承租人存在不实申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将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对承租人清退并处罚。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附件:

1.2024年度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第一批次入围选房家庭名单及排位

2.2024年度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第一批次候补入围家庭名单及排位

3.2024年度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第一批次递补家庭名单及排位

4.2024年度宝安区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排期表(第一批次)

5.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签约指引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2月20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baoan.gov.cn/bajshej/gkmlpt/content/11/11914/post_11914720.html#22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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