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湖:启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及筹资缴费工作

文摘   2024-10-31 17:10   江苏  



为切实开展好202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10月30日下午,射阳湖镇召开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及筹资缴费工作会议,县医保局主任周晶、镇政府副镇长朱义彪等出席会议,会议由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副主任杨荣标主持。


会议对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进行了解读,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进行具体布置。


会议要求,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充分理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金额、缴费平台和缴费方式,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推进。
思想重视到位,医保征缴关乎千家万户,是一项民生工程;广泛宣传到位,充分利用橱窗、村组会议、小喇叭等方式做好宣传发动,确保应知尽知;责任分工到位,强化分工协作,细化工作举措,按区域、分网格,全面推进该项工作;全员通知到位,盯紧关键少数,力争“一人不漏”纳入医疗保障体系;责任落实到位,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力配合,主动作为,同时积极沟通对接处理群众反应的强烈问题。



全镇各村(社区)支部书记、分管医保工作负责人和一名具体操作人员参加会议。




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和长期护理保险费近日开始缴纳
普通城乡居民540元/人,
学生儿童300元/人。
2025年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
较上年度增加40元




1.

参保对象范围

扬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非就业居民、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中小学生、高等院校和技职院校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在校学生参保不受户籍限制,但不得重复参保;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的非就业人员;

(四)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2.

参保方式

(一)普通城乡居民和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以所在社区、行政村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其法定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定点医院通过“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已实行五证联办参保登记的除外);持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的非就业人员到居住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在校学生由学校(托幼机构)通过江苏省国家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居民网厅代为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工作。2024年11月底前,各校以学校为单位,将新年度在校学生的参保登记信息按照新增险种方式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同步传递给税务部门,参保登记有效期至次年8月31日,在当年8月31日前登记的以前年度参保信息自动暂停。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原则上在救助身份认定地参保,减轻困难学生缴费负担。




3.

缴费方式

符合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后,采用以下方式缴费:

(一)线上方式:普通城乡居民、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及新生儿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社税通等线上渠道,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选择缴费项目、确认信息后缴费。

(二)汇总方式: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办理参保登记的代收代办单位,可通过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代收代报客户端”办理汇总申报缴费。

(三)线下方式:线上缴费确有困难的普通城乡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及新生儿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和社区、行政村出具的《扬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确认表》,到经办银行网点(便民小站)办理缴费;无法通过客户端申报的代收代办单位,可向属地税务机关窗口办理汇总申报缴费。

(四)自助方式:普通城乡居民、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及新生儿可通过税银POS机等自助终端设备办理相关缴费。




4.

参保缴费时间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5.

筹资缴费标准

参保人员缴纳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时,需同步缴纳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合计普通城乡居民540元/人(含长期护理保险20元/人),学生儿童300元/人(含长期护理保险10元/人)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普通城乡居民2025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520元/人。在校学生、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2025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290元/人,其享受待遇和普通城乡居民一致。2025年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较上年度增加40元

在本市范围内首次参保的新入学在校学生,在取得学籍并按期足额缴纳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自2024年9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如在外地已经参保且在待遇期内,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城乡居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重复缴费、缴费标准选择错误或者死亡的,在待遇享受等待期内可申请办理退费。


(二)长期护理保险

普通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年筹资标准为80元/人,其中个人缴纳20元,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划拨每人40元,财政补助每人20元。学生儿童,长期护理保险年筹资标准减半,其中个人缴纳、统筹基金划拨、财政补助部分均减半。


(三)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救助对象、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及符合规定的其他困难人员,经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身份认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全额资助。


以上来源:扬州发布


投稿邮箱:bysyhxck@163.com

欢迎提供新闻线索:

发  布:彭  静

审  核:何广才

射阳湖发布
面向社会,公众与党委政府互动的渠道,传递党委政府声音;提供服务资讯;倾听社情民意;回应社会关切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