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拌面馆老板销售假药受审!

文摘   2024-12-26 16:49   新疆  

12月10日,塔城地区额敏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3年,被告人马某某通过某网站看到杨某某发布的关于“风湿骨痛丸”的广告。视频中,杨某某宣称,该药丸由名贵草药制成,无毒无副作用,对风湿骨病疗效显著。马某某随即添加杨某某微信,购买药品并服用。
其间,马某某注意到,该药品外观未标注任何药品批准文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仅列明配方为多种高原名贵草药及用法用量。
服用一段时间后,马某某看到了“商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相关资质情况下,马某某在杨某某处购买了350瓶“风湿骨痛丸”,通过微信群、朋友圈、抖音等方式销售,销售药品金额合计49650元,非法获利6000余元。
2024年3月,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马某某经营的拌面馆时,发现库房存放有“风湿骨痛丸”,并得知其在对外销售,遂当场扣押了案涉药品。
经专业鉴定部门检测,马某某销售的“风湿骨痛丸”中含有醋酸泼尼松(激素药)、双氯芬酸钠成分,上述药品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该“风湿骨痛丸”被认定为假药。
公诉机关以马某某涉嫌销售假药罪向额敏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某的行为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马某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49650元,并公开在新闻媒体上赔礼道歉。
本次庭审邀请了塔城地区检察系统干警,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额敏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等单位代表到场旁听。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额敏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表示,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不可触碰的红线,不可逾越的生命线。法院将加大力度打击此类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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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编辑 / 得力胡玛尔 
校对 / 佳佳
责编 / 李克俭

监制 / 热斯克力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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