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止跌回稳,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升质量,进一步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伊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将相关调整措施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实施措施
按照《关于促进自治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二条措施》通知要求,中心拟放宽贷款审核征信条件,有效期1年。即:查看个人征信报告由本次贷款申请之日起前五年调整为前二年,逾期贷款次数不进行调整;单次逾期金额不超过100元(含)的,可视为正常;公务卡逾期(因公务行为造成的)也不计入。
二、其他实施措施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
所需资料:
1. 提取本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2. 提取配偶方或提取本人用于配偶方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
3. 改造施工协议或合同;
4. 改造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
5. 用于改造水、电、气、暖、门、窗相关费用发票;
6. 申请人银行卡。
注意事项:
1. 提取有效期为“水电气暖和门窗”改造施工协议或合同签订两年内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 产权人为多人的,提取额度按各自产权份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明确份额的按平均份额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规定额度。提取金额转入申请人银行卡。
3. 每套住房符合支取条件后只能申请提取一次,该住房再交易后,购房者不能以此为理由再次申请提取。
4. 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提取用于老旧小区改造的住宅必须是拥有所有权且已列入伊犁州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范围。
(2)提取范围包括水、电、气、暖及门窗。水、电、气、暖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不得超过5万元;门窗(阳台抗震加固)改造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不得超过2万元。
(3)申请人及配偶已办理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尚未结清的,或作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的,只能先提取公积金结清剩余贷款本息或解除担保。
(二)提高最高贷款额度。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住房资金需求,将伊犁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原来的65万元提高至80万元。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通知未尽事宜,参照伊犁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执行。请分中心、管理部严格遵照执行,积极落实相关政策调整,确保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优化工作顺利推进。
监制 / 热斯克力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