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滨区禁燃禁放禁烧公告

民生   2025-01-21 20:58   河南  


各企事业单位、居民群众:

燃放烟花爆竹、焚烧树叶垃圾不仅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还对空气质量带来极大影响。目前正值秋冬季,火灾隐患严重,放炮、焚烧产生的二氧化硫、烟尘等污染物在扩散条件不利的天气下对身体健康的影响成倍增加,对人体的呼吸系统、免疫系统造成严重损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为了您的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请做到以下“两个禁止”:

一、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卫滨区全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包括开业庆典、婚丧嫁娶、节假日等活动。

二、禁止焚烧树叶、秸秆等垃圾

卫滨区全域内(包括社区庭院、村庄、单位院内)全时段禁止焚烧树叶、荒草、秸秆等垃圾,禁止焚烧祭祀用品。

三、相关法律责任

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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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梦云

校对|赵   宁
审核|贺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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