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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学校
教师工资政策
切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要求,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不断改善中小学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以市、县(区)为主,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校生人数和实际在用校舍建筑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
生均经费保障水平
在浙江省定基准定额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提高补助标准。从2024年开始,我市统一了义务教育学校生均日常公用经费定额,对小学按每生每年1500元补助,初中按1700元补助,已高于省定基准定额。对义务教育阶段小规模学校,在原来的基础上统一县(区)上浮标准,对小学低于540人,初中低于576人的学校,根据学生数的差额按生均日常公用经费标准的30%再增加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数未达到210人规模的学校按210人核定。对离岛学校的生均日常公用经费上浮不低于25%。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日常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日常公用经费的10倍保障,并纳入义务教育保障体系,随班就读学生按同级特殊学校生均日常公用经费执行。公用经费所需资金除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部分外,其余由市、县(区)财政承担。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对经认定的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资助对象,每周免费提供5餐(法定休息日除外)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午餐,上限从原10元/餐提高到12元/餐。
提供困难生生活补助,资助标准为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寄宿制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625元,非寄宿制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
做好城乡小规模义务教育
学校布局调整经费保障
妥善解决好分流学生在生活成本增加、上下学交通安全、配套寄宿设施等方面的问题,落实“吃、住、行、学”全方位保障,并列入年度预算安排。
坚持“公益为主、教育优先,综合利用、分类解决”原则,多措并举做好学校布局调整后闲置资产再利用。
来源丨舟山市教育局、舟山发布
编辑丨孙臻毅
一审丨顾盼盼
终审丨何伊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