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落实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将学前资助政策内容告知如下:
幼儿家长每年9月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幼儿园按学年评审,按学期发放。具体如下:
(一)家长申请
家长如实填写《成都市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及资助项目评审表》,注明“申请资助”,交班主任审核。
(二)班主任核查
班主任根据家长申请情况,通过家访、座谈等多种方式进行核查。家长务必真实反应家庭情况,根据老师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班主任在班级内公布提出申请学生名单。
(三)评审认定
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组织评议,确定初评名单。无异议后报教育局审定。
(四)公示发放
审定资助名单在幼儿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助学金由幼儿园直接发放到监护人的银行卡中(一般每年的5月和11月初,具体时间由班主任通知)。
都江堰市教育局资助中心:028—87133157
都江堰市天马幼儿园:028—87208659
【END】
主编|胡兰
责任编辑|付能清
编辑排版|李汶静
招生热线:
(总园)黎老师:17338920832
(分园)黄老师:18628087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