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已全面实施!标准公布→

民生   2024-12-19 15:47   安徽  

12月1日起

我市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其中

对洗车、洗浴等特种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

以增强我市特种行业等社会主体

节水意识和动力

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近日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联合公布了

安徽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表



纳税情形

根据规定,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资源税。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用水资源的当日。未经批准取用水资源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实际取用水资源的当日。

那么
哪些人需要缴纳水资源税呢
↓↓↓

 市财政局税政条法科有关负责人介绍,直接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缴纳水资源税;间接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不能作为水资源税纳税人

比如城镇公共供水企业

直接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

属于水资源税的纳税人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对天然水生产加工后

供应给自来水用户

自来水用户就属于间接取用

不属于水资源税的纳税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

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

少量取用水等6种情形不缴纳水资源税



纳税期限
水资源税的纳税期限
分为按次、按月、按季和按年
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
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
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按次申报缴纳的
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
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按年申报缴纳的
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
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税收优惠


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等5种情形,免征水资源税


 对超过规定限额的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等农业生产取用水和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暂免征收水资源税,保障税额承担能力低的纳税人的合理用水需求


 对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相关纳税人,减征水资源税,鼓励纳税人进行节水技术创新,发挥水资源税的溢出功能。 


文字:全媒体记者 任刚 通讯员 郭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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