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林地上树木采伐相关事宜的复函

文摘   2025-02-09 08:35   福建  

关于非林地上树木采伐相关事宜的复函

敦农发〔2024〕163号

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非林地上树木采伐相关事宜的请示》(贺自然资发〔20237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非林地上的林木不属于《森林法》所规定的凭证采伐的林木范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林生发〔202265号)文件对农田防护林管护进一步明确规定对于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由县级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建后管护;对于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由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明确管护主体和措施,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支持各地尊重自然规律,科学有序开展防护林采伐更新,林业和草原部门应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请按照上述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做好农田防护林的管理工作。

    特此复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3月27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务林人
2004-2011年在北京林业大学和中国林科院学习林业经济管理专业; 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19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从多个视角关注自己的专业。本公众号致力于林业经济政策研究,与大家共同分享林业政策;做一个有热度的务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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