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烟车辆
排放的尾气
不仅污染空气
而且对群众健康造成危害
为强化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
管控力度
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
近期
拉萨交警持续开展
尾气超标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全力投入“蓝天保卫战”
行动中
拉萨交警查获
一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现将其曝光
↓↓↓↓↓
案例一
查获时间:2024年12月23日16时43分
违法地点:金珠路与康昂多南路丁字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车牌号码:藏AL3101
违法人姓名:平***
案例二
查获时间:2024年12月26日10时35分
违法地点:城北大队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车牌号码:藏AC8700
违法人姓名:强***
案例三
查获时间:2024年12月26日10时41分
违法地点:城北大队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车牌号码:藏AKB839
违法人姓名:昊*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下一步
拉萨交警将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不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果
全力守护“拉萨蓝”
■ 责编(一审):鲍卉
■ 主编(二审):黄永刚
■ 审核(三审):何多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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