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人被处罚

时事   2024-09-18 20:39   内蒙古  

今年以来,内蒙古公安机关持续深化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编造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清朗有序网络环境,现将打击整治网络谣言10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乌兰察布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杨某某编造“当地高层小区发生火灾”网络谣言案

 2024年6月,杨某某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通过剪辑国外某高层小区着火视频编造“当地高层小区发生火灾”的不实信息后发布在网络平台,引发社会关注,造成不良影响。乌兰察布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杨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二、呼伦贝尔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宫某编造“本地发生交通事故”网络谣言案

2024年9月,宫某为博取关注和流量,通过剪辑外地交通事故视频编造“本地发生交通事故”的不实信息后发布在某短视频平台,引起社会恐慌,造成不良影响。呼伦贝尔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宫某处以行政处罚。



三、通辽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希某某编造“通辽发生雨灾”网络谣言案

2024年8月,希某某为吸粉引流,通过剪辑外地雨灾视频编造“通辽发生雨灾”的不实信息后发布在网络平台,引发网民关注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通辽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希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四、乌兰察布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刘某编造“集宁路面坍塌”网络谣言案

2024年7月,刘某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通过剪辑其他城市路面坍塌视频编造“集宁路面坍塌”的不实信息后发布在网络平台,对公众造成误导,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乌兰察布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刘某处以行政处罚。



五、通辽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孟某某编造“通辽爆发‘食人细菌’”网络谣言案

2024年6月,孟某某为博取关注,编造“通辽爆发‘食人细菌’”的不实信息发布在网络平台,严重扰乱网络空间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通辽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孟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六、巴彦淖尔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曹某某编造“杭锦后旗发生爆炸”网络谣言案

2024年3月,曹某某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通过剪辑其他城市发生爆炸的视频编造“杭锦后旗发生爆炸”的不实信息后发布在网络平台,引发网民关注讨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巴彦淖尔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曹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七、赤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邵某编造“赤峰城市发生内涝”网络谣言案

2024年6月,邵某为吸引眼球,获取流量和利益,通过剪辑多年前外省洪灾视频编造“赤峰城市发生内涝”的不实信息后发布在网络平台,误导网民,引发社会恐慌,扰乱公共秩序。赤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邵某处以行政处罚。



八、包头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王某某编造“种洋烟现场”网络谣言案

2024年3月,王某某为吸引流量、博取关注,剪辑某地春耕现场视频并配文“种洋烟现场”的不实信息发布在某短视频平台,引发社会关注,造成不良影响。包头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王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九、呼和浩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王某某编造“大青山山民与外星人合影”网络谣言案

2024年4月,王某某为博取关注,编造“大青山山民与外星人合影”的虚假信息发布在网络平台,引发社会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呼和浩特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王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十、通辽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于某某编造“女鬼半夜拦车”网络谣言案

2024年4月,于某某为吸引关注、增加网络热度,编造“女鬼半夜拦车”的不实信息发布在网络平台,引发社会讨论,造成不良影响。通辽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于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网警提醒

在互联网上发布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蓄意歪曲事实,捏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格处理。


广大网民要擦亮眼睛,保持理性思考,依法依规文明上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来源:赤峰网警)

(责任编辑:草木、小梦;一读:宝玲;一审:张茜;二审:刘磊;三审:乌日吐木林;终审:肖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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