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于11月1日正式执行,其中第九条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经期女职工提供下列劳动保护: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劳动;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给予1至2日的休假。也就是说,自11月1日起,云南省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可以休1至2日的假期。
除了云南省,全国多数地区都有痛经假的相关规定,详情如下:
综合各省市关于痛经假的执行标准、操作流程等方面因素来看:部分地区明确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给予1至2天的休假,并具有一定的强制执行力。而部分地区则可能采用倡导性表述,如“可以”、“可适当”等,这样的规定则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企业在执行痛经假时,也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地方性规定来进行操作。如何管理员工休假,还是需要HR懂劳动法,只有对劳动法了解透彻,才能避免很多劳动纠纷。
(来源:奔腾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