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师生及家长朋友们:
为倡导文明新风,营造清洁、安全、文明、祥和的人居环境,助力建设绿色环保、清新舒适的和谐家园,现就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有关规定倡议如下:
01
以身作则
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
理解、支持、遵守禁放规定,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率先将“移风易俗,倡导新风”落实在行动中,从“不买烟花爆竹”做起,在“互联网+”时代,采用喜庆音乐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积极营造安全、文明、健康环境,争做禁燃禁放工作的示范者和实践者。
请广大家长朋友自觉为孩子做好表率,不燃放烟花爆竹,尽己之力守护蓝天。
02
敢于担当
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
引领新风正气,自觉维护法律法规!广大师生及家长朋友们,我们都是美丽家园的主人,烟花爆竹禁放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请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监督燃放烟花爆竹的志愿者,善意抵制、劝阻家庭成员和亲戚朋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大家的行为自觉,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03
争当先锋
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员
广大师生及家长朋友们积极参与禁放宣传,利用微博、电话、微信、抖音、快手等新兴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危害性,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传播绿色生活理念,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自觉行为,凝聚保护环境的正能量。家长要以身作则,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做“守法自护,远离烟花爆竹”的带头人,和孩子一起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
04
履行监护
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教育者
请广大教师和家长朋友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坚决不去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不在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玩耍、围观,及时发现、制止孩子结伴燃放等行为。
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人人争做文明新风的“创新者”“传播者”“倡导者”,共同创造文明、环保、安全的生活环境。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要被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行为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这些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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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法律链接: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禁燃禁放”不能忘!!!
亲爱的师生们亲爱的家长朋友们让我们以实际行动来传递保护环境的正能量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积极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环境让我们家园合力,携手并进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共创文明、绿色、平安家园一起过好中国年!
用心沟通,静待花开
第四中学意见和建议反馈联系方式:
家长建议反馈邮箱:jzsz12345@163.com
学生心语信箱:SZXS999@126.com
九年级负责人杨玉民:15832849202
八年级负责人曹国华:13582486337
七年级负责人王雅琪:13623187095
食品卫生安全负责人庞路豪:13831809101
学生防欺凌负责人王立强:15531863516
师德师风建设负责人梁国宏:15631821739
以上电话接听时间段:
上午8:00~12:00
下午2:00~5:00
(各负责人都在一线任教,电话不一定能随时接听,短信24小时在线接收,问题会在第一时间为您解决。)
学校举报电话:8629913
上午8:00--11:30
下午2:00--5:30
每日其他时间和节假日电话:7970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