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近期,一起因交通肇事引发的暴力殴打事件在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肇事者熊某因发生交通事故欲逃跑时,被受害者吴某拦住后,便对其实施暴力殴打,最终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基本案情 熊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平江县某镇某路段行驶时,与前方吴某驾驶的小车相碰撞,碰撞后熊某便准备驾车逃离,不料被吴某拉住,熊某随即拿起电动车车座下的铁锤朝吴某头部多次击打,致使吴某头部受伤流血,之后熊某便打算继续逃离现场,但被现场群众制服,民警到场后将其带走。经岳阳市汉昌司法鉴定所鉴定,吴某的损伤结果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熊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熊某因本案的同一事实已被行政拘留,应当折抵刑期。公诉机关指控熊某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对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提请依法判处的公诉意见和量刑意见予以支持。据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希望广大驾驶员以此次案件为警示,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保持冷静,依法处理,切不可因一时冲动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来源:平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