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荣家湾,女子偷衣服被抓

体娱   2024-12-11 23:03   湖南  


岁末年终,天气渐冷
服装店里琳琅满目的衣服
对爱美的女士诱惑巨大
但趁店员不注意“顺手牵羊”
购物“变”盗窃
那就不是一件小事了
这不
下面这位“爱美”女士
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案情回顾


“警察同志,我店里的衣服被偷了!”

12月6日

城南中心派出所

接到辖区某商场店主报警

店内衣

接到报警后

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开展调查

通过调取商场监控发现

一女子趁店员不注意

将该衣服穿在自己身上

便匆忙离开

确定该女子有重大嫌疑后

办案民警调取了周边大量视频监控

经过缜密侦查、循线追踪

掌握了嫌疑女子的来去路线

最终于12月9日

将违法行为人马某抓获

面对民警的问询

马某交代几天前在商场

将未结账的衣服带回家中的违法事实

马某非常后悔自己的行为

积极退赃并表现出真诚的悔罪态度

目前

马某因盗窃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民警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期间,务必诚信购物,盗窃的物品不论价值多少,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每一位市民朋友都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同时也提醒商场及超市的工作人员,日常要加大人防技防的力度,尤其在人流量大的时候,一定要加大巡逻力度避免财产损失。


法律链接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岳阳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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