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警察同志,我店里的衣服被偷了!”
12月6日
城南中心派出所
接到辖区某商场店主报警称
店内衣服被偷
接到报警后
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开展调查
通过调取商场监控发现
一女子趁店员不注意
将该衣服穿在自己身上
便匆忙离开
确定该女子有重大嫌疑后
办案民警调取了周边大量视频监控
经过缜密侦查、循线追踪
掌握了嫌疑女子的来去路线
最终于12月9日
面对民警的问询
马某交代几天前在商场
将未结账的衣服带回家中的违法事实
马某非常后悔自己的行为
积极退赃并表现出真诚的悔罪态度
目前
马某因盗窃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民警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期间,务必诚信购物,盗窃的物品不论价值多少,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每一位市民朋友都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同时也提醒商场及超市的工作人员,日常要加大人防技防的力度,尤其在人流量大的时候,一定要加大巡逻力度避免财产损失。
法律链接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岳阳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