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G65包茂高速公路包头至东胜方向81公里处,一辆小型轿车被对面车道飞来的轮胎撞击,导致车辆引擎盖严重变形,驾驶员座位的安全气囊全部弹开,幸运的是,此次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内蒙古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三支队达拉特大队迅速采取行动,通过一位热心司机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资料,锁定了一辆悬挂晋A牌照的重型半挂车为肇事车辆。经调查证实,此辆车一左侧轮胎意外脱落,引发了这场“空中袭击”。
当事人雷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是形成该事故的根本原因。雷某在该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双方一致同意用简易程序处理。
温馨提示:为确保旅程的愉快安全,请务必在出行前为您的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建议保持合理的行驶速度,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并确保车内所有乘客正确使用安全带。
(来源:内蒙古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