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中介机构与发行人
早前,司法部8月16日发布关于《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证监会也多次表示,压实投行、审计等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提出,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依法严惩行业机构及从业人员利益输送、违规融资、不公平对待、误导销售、恶性竞争以及为监管套利、绕道减持、内幕交易提供通道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坚持机构罚和个人罚、经济罚和资格罚、监管问责和自律惩戒并重,强化全链条问责,对无视、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机构与个人依法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加强行业机构股东、业务准入管理,完善高管人员任职条件与备案管理制度。全面强化对入股资金、股东及其关联方的穿透识别与监管。
会议指出,涉企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初衷是为了规范和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但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乱作为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营商环境改善。要着眼于稳定市场预期,着眼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合理设置频度,妥善把握力度,着力提升精准度,努力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要明确行政检查主体,清理公布行政检查事项,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要合理确定检查方式,严格检查标准和程序,加强行政检查执法监督,减少入企检查频次,杜绝随意检查。要把规范行政检查作为明年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及时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对乱检查的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
安排激励资金向税收贡献大
会议指出,要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全过程改革,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生态,推动我国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迈进,更好满足群众对高质量药品医疗器械的需求。要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研发创新的支持,发挥标准引领作用,积极推广使用创新药和医疗器械。要提高审评审批质效,加快临床急需药品医疗器械审批上市,对符合条件的罕见病用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减免临床试验。要以高效严格监管提升医药产业合规水平,支持医药产业扩大开放合作。要及时跟进医保、医疗、价格等方面政策,协同发力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指出,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加强日常监管,切实提高全链条监管能力水平,坚决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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