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关于开展革命军事文物史料征集活动的公告

文摘   2024-03-20 19:37   湖南  

革命军事文物

史料征集活动

 湖南革命军事馆作为我省唯一的省级综合性军事历史类场馆,建成后将免费向社会开放。根据湖南省革命军事文物征集工作会议精神,现向凤凰县社会各界征集《湖南革命军事馆持续开展文物史料征集公告》明确的15类文物史料,请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踊跃捐赠。




一、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 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反映我县和凤凰籍军人在革命战争年代和国防建设事业中的光辉历程、伟大成就以及湘籍领袖将帅、革命英烈和革命军人的英雄事迹。




二、征集类别

(一) 文献。主要指党政军机关、团体及其他社会法定机构颁布或形成的各种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等,主要包括各种重要会议的决议、决定、宣言,各种文书、布告、电报、报告、指示、通知、总结等。


     (二)手稿。主要指领袖、将帅、烈士、英模、爱国人士及各界公认的著名人物等亲笔起草或书写的各类文字性材料,主要包括文件、电报、作品、题词、信函、日记、自传、血书、入党入团入队申请书等。


     (三)书刊、传单。主要指党政军机构、团体及其他社会法定机构编辑出版或内部刊行的各类出版物和宣传品,其中书刊主要包括书籍、报纸、期刊、号外、时事材料、回忆录、文件汇编等印刷品;传单主要包括重大事件和历史大规模群众性运动中散发、张贴的传单、标语、漫画,重要战役的捷报,也包括交战双方向敌方散发的宣传品。


     (四)勋章、徽章、证件。主要指党政军机构、团体及其他社会法定机构为纪念、表彰颁授的纪念品或证明身份、经历的证书和文件,主要包括各类奖章、勋章、奖状(立功喜报)、纪念章、证章、证件(入伍证、学生证)、证书(毕业证)、代表证,以及其他标志符号等。


     (五)旗帜。主要指党政军机构、团体及其他社会法定机构设计、制作或使用过的各类旗子,主要包括国旗、军旗、奖旗、舰旗、队旗、锦旗、贺幛等各种标志性、识别性旗帜等。


     (六)印信图章。主要指党政军机构、团体及其他社会法定机构使用过的关防、公章、各种印信,著名人物个人使用过的印章等。   


     (七)武器装备。主要指重大历史事件、英模单位、英模人物使用过或在武器装备发展史上具有典型意义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主要包括各种兵器、弹药和军用车辆、机械、器具、地图、通讯器材、防护器材、观测器材、医疗器材及其他军用物品等。


     (八)生活用品。主要指各时期军队、预备役和民兵配发或英模单位和英模人物使用的被服和生活装具,包括衣服(军服)、帽子、鞋子、大衣、雨衣、被子、褥子、挎包、粮袋、水壶、腰带、牙缸、背包带、绑腿等。


     (九)音像制品。主要指反映重要历史的原版照片(含底片)、录音带、录音唱片、纪录片、录像带、光盘等。


     (十)艺术品、工艺美术品。主要指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或其他国家权威协会的会员以上人员创作的军事题材作品,包括书法、绘画、雕塑等。


     (十一)货币、邮票等实用艺术类物品。主要指国家、军队制作或使用的各种有价凭证,主要包括钱币、契证、票据、收条、借据、凭证等,及军事题材的军用邮、纪念邮、首日封等。


     (十二)实用器材。主要指材质珍贵、具有一定工艺或价值的金器、银器、铜器、玉器、漆器等实用器物。


     (十三)名人遗物。凡不能归入以上类别的领袖、将帅、烈士、英模、爱国人士及社会各界名人的遗存物。


     (十四)古近代军事文物。主要指历朝历代的历次战争、战役、战斗和重要历史人物、著名英烈、爱国志士等所使用和产生的武器、装备、军事用品等历史遗存物、图片,主要包括诏书、兵书、玺印、信札、军事图书、甲胄、大刀、长矛、标枪、火炮等。


     (十五)其他。主要指历次战争、战役、战斗及革命活动缴获敌人的相关物品,以及其他反映湖南军事事件、军事战争、军事人物和兵要地志等物品。




三、征集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个人自愿捐赠与单位积极支持相结合,以无偿捐赠为主,以交换、寄存、代管、复(仿)制等其他方式为补充,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多方举措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无偿捐赠文物史料。


 (一) 无偿捐赠。对无偿捐赠文物的集体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对捐赠文物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可单独举行捐赠仪式;捐赠文物一经陈列,将在展柜中永久署名;对于热心支持、帮助征集文物展品、提供线索、协助征集的人士及其家属开通参观绿色通道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寄存代管。集体或个人自愿将收藏的文物史料交由军事馆保管的,经专家鉴定后,签订寄存、借用、代管协议,由军事馆对其进行科学保护和安全保管。


(三)交换。文物的交换,仅限定于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进行,对其保管权和收益权进行变更,并将文物档案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四)原件复制。对特别珍贵、本人欲亲自保存的文物史料,可捐赠复制(印)件,或提供文物原件,由军事馆复制(印)后归还。




四、征集要求

(一)捐赠单位或个人需确保文物的历史真实性、拥有唯一性和来源合法性,若与第三方有法律纠纷等情况,凤凰县革命军事文物征集工作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捐赠单位或个人需对文物史料的来源、流转经历和背后故事等提供简要文字说明。



五、征集时间

 本征集公告长期有效,欢迎关心支持湖南革命军事馆建设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征集活动。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梁亦潇

联系电话:15576900088

电子邮箱:fhgmjswwzj@163.com


          凤凰县革命军事文物征集工作组

                            2024年3月18日



-END-


来源:凤凰县融媒体中心

排版:胡冰菁

一审:滕   源

二审:黄   伟

三审:王文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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