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五十九批临武籍涉电诈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惩戒令
(第5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全县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法对涉电诈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开展全方位惩戒。经县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即日起对第五十九批临武籍涉电诈违法犯罪嫌疑人雷江森等9人(名单附后)实施惩戒,暂停其名下所有银行卡、电话卡等业务,五年内不得开办新银行卡、电话卡,并对其银行卡、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一律冻结。(注: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非银行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电话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
请以下被惩戒人员尽快到户籍地派出所投案自首,主动投案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视情节不予处罚。如有问题,请告知当事人向临武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突出犯罪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申诉。
附件:第五十九批临武籍涉电诈犯罪嫌疑人员惩戒名单
1.雷江森,湖南省临武县镇南乡佛祖村2组
2.黄洋国,湖南省临武县水东镇柳坪村10组
3.王艳兵,湖南省临武县水东镇水东村7组
4.欧世武,湖南省临武县楚江镇莲塘村5组
5.周贤道,湖南省临武县武水镇老寨村4组
6.曹伟,湖南省临武县金江镇林森村6组5号
7.石文杰,湖南省临武县舜峰镇杜家村5组
8.艾鸿春,湖南省临武县西山瑶族乡大塘村12组
9.李梓玮,湖南省临武县水东镇水东村4组
THE END
来源丨临武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突出犯罪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编辑丨一审:曹倩 二审:陶子瑶 终审:邓函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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