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二)在其户籍档案和人口信息“兵役状况”栏注明“拒服兵役”字样,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
(三)不得录用其为公务员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学、复学手续;
(五)取消其义务兵家庭优待相关政策,依法按照常宁市2024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年15000元标准的2倍予以罚款,共计30000元,收缴罚款上交市财政,纳入新兵家庭优待费或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经费,如其拒不缴纳罚款,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将其拒服兵役行为及惩戒结果向社会通报,作为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
来源丨红网、常宁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丨一审:陈青梅 二审:杨芝娟 终审:邓函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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