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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朱贵能。图自越媒
据越媒报道,1月14日下午,越南广治省人民法院对涉嫌“组织他人非法出境”的被告朱贵能(Zhu Guineng音译)进行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朱贵能,1977年出生,常住中国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田蓬镇。
朱贵能承包了老挝萨瓦那喀省塞本县一家太阳公司种植树木的项目,该公司主营纸张生产。2024年3月14日,他联系越南河江省居民贺查陀(Hờ Chá Thò音译),雇佣其协助组织30至40人前往老挝从事种植和护理工作。朱贵能承诺垫付费用,并从每人工资中扣除280元人民币。
3月19日,贺查陀告知已找到21人愿意参与,其中包括他和妻子。同年3月21日,朱贵能与刘芳泉通过越南河江省三垣口岸入境,接应这批劳工。当晚,他们一行23人从河江省前往广治省向化县劳堡镇,计划通过小路非法进入老挝。然而,朱贵能联系的带路人因得知非法出境人数较多而拒绝接待,导致行动受阻。
在尝试自行寻找路线未果后,朱贵能与贺查陀妻子继续探索路径,但因对方不愿继续,返回途中被越南当局发现并逮捕。
法院认定,贺查陀及其他同行人员对朱贵能组织非法出境的行为并不知情,仅按其指示行事,未构成犯罪。贺查陀因违反出入境规定,已被边防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此案再次提醒社会公众警惕非法出境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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