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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越媒1月13日报道,越南海阳省出入境管理部门与谅山省出入境管理部门、友谊国际口岸边防站联合组织驱逐并遣返中国籍公民姜正华(Jiang Zhenghua音译,1992年出生,国籍:中国)至原籍。
2024年12月10日,通过专业调查工作,海阳省出入境管理部门与四奇县警方合作,发现姜正华非法入境越南(四奇县志明乡)且未按规定办理入境手续。
在与警方的谈话中,姜正华表示,他是被一伙中国人从中国广西通过海路带到越南,目的是继续前往柬埔寨。由于担心被骗,他在越南途中自行逃离,逃至在河内-海防高速公路V52服务区,后来流落到四奇县志明乡。
姜正华的整个行程由中国人接送,他未发现有越南人参与此行程。在来到越南时,他也不记得车牌号码和到达的地点,且所有的手机、个人物品及财产均在到达越南时被中国人收缴。
当日,海阳省出入境管理部门已邀请志明乡人民委员会、志明乡卫生站以及四奇县警方确认姜正华的健康状况、财产情况,并将其交给志明乡公安管理。
2024年12月19日,越南海阳省公安厅厅长决定对姜正华处以4百万越南盾(折合约12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并附加“驱逐出境”处罚,因其未按照2021年12月31日政府颁布的第144/ND-CP号法令第18条第3款a项规定办理出境、入境手续,违反了越南国家边境管理规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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