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堵墙
邻里“和睦”变“怒目”
2023年5月案涉挡土墙倒塌处
去现场
“坐堂问案”到“跨前一步”
法庭受理案件后,我第一时间找到二人了解情况,尝试通过调解化解纠纷。由于老韦现已离家外出务工,只能先通过电话联系二人,但是调解过程并没有预想中顺利。
“孰是孰非其实一目了然,只是让他修复,拖了这么久都没解决……”电话里,我和老周一直在聊这个案件的基本情况。从他的讲述中,我感受到了老周想修补自家屋面的急切。
了解老周的诉求后,我又联系上了老韦,想听一听他的想法。老韦在电话里愤愤不平,认为自己已经尽到补偿修复义务,老周不顾往日交情一直找他麻烦的行为纯属讹诈。
不尽然,第一次通话,双方都有心结和委屈,但细细辨析,不难发现,双方言语中都承载着满满的失望,这失望无疑来源于此前负面情绪的累积。
看到这起相邻纠纷案件,单看诉状,内容不满两页纸,缘由不到一千字,通过文字可以大概了解案情,但化解纠纷不能只是坐堂问案,法官只有向前一步,才能更加接近案件事实。
于是,我又联系上村支书,想进一步了解双方的家庭情况和产生矛盾的“渊源”。经过一番前期询问,这让我心中有了不少疑惑:一是二人所说的情况是否属实?二是事发时的真实情形究竟是怎样的?三是二人的矛盾症结又到底在哪儿?
这些都是我急需了解的情况,思虑再三,我还是决定去现场看一看。
主办法官冉圣与书记员在案涉挡土墙倒塌处实地测量,并走访周围邻里了解案件详情
带着疑惑,我和书记员来到事故发生地。在现场,我对案涉房屋屋面受损部分、挡土墙修建情况进行逐一勘察。实地不难看出,受损屋面被修复的痕迹还很清晰,一边是凹陷有划痕的屋面,一边是被暴雨冲刷倒塌的挡土墙,就在房屋前后5米宽的距离间,我用一根长杆和尺子测量着,模拟事发情形,心中对当天发生的意外有了初步的画像。
于是,我再次电话联系二人。双方依旧是针尖对麦芒,各种陈年旧事都成为了攻击对方的“话头”。提起老韦,老周愤怒不已,说着要找鉴定机构进行专业鉴定,要让老韦心服口服。
面对老周的毫不退让,老韦向我“控诉”,表示老周家中设计已是旧风格,现在要求他分毫不差地恢复原貌,分明是强人所难。老韦说的一番话也不是全无道理,房屋墙面和门窗被损坏是事实,并且难以举证确定损失大小是现状,假设请专业机构鉴定,鉴定时间长也是摆在面前的一个难题。
就此,我找到了双方冲突的关键点:房屋损失费。
案情矛盾点清晰了,解决纠纷的思路便明确了。我想解决纠纷,更想修复多年邻里的感情。
多番谈
“石墙内”走出“心墙外”
针对房屋损失费的问题,连续几个下午,我思来想去、反复考量。如何恰当合适地确定损失?难道定损赔偿就这样拖延下去?双方因为此事还要继续劳心费神?……这些问题在我脑海里打转,我想,找到切实可行的赔偿标准成为当务之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就本案而言,老周房屋损失费主要从屋面及门窗造价、施工材料、施工设备、人工成本几大方面进行合算。我前后几次到建材市场、水泥厂、砖厂,以及请教当地建房经验丰富的工人了解行情,由此确定了农村房屋建设的市价标准。
得到确切的调查结果后,我立即组织双方再一次进行调解。再一次的电话调解还是遇到了难题。在老韦看来,老周不打招呼就把自己告了,是罔顾双方情谊,对此颇有意见,也对法院的调解也产生了抵触心理。
如何能让两人打破这“不信任”的藩篱,减少两人在房屋损失费问题上的冲突?得让这两人放下芥蒂好好对话,我决心重新给两人搭建一座新的“信任”桥梁。而这一次,我做了充分的准备。
针对双方分歧点较大的损失费问题,参照当前市价,我把材料费、施工费、鉴定费等,一项项罗列出来,形成问题提纲;针对案情细节,我再次走访村社干部和周边住户,进行详细核实取证;针对赔偿标准,我调整办案思路,根据双方分歧点,多方参考农村房屋基本修建标准,划出了一个合理的赔偿区间。
在与双方进行二十余次通话的过程中,我在纸上先将对错、责权先分别写在各自名字下,带着他们一起复盘,在你一言我一语的对话中,事件的经过脉络更加清晰完整,抓住他俩“歇战”的间隙,我赶忙“清扫战场”,站在法理的角度引导他们一同参与梳理。
主办法官冉圣与老周一家在法院调解室
历经一年纠纷,前前后后32通电话,两位老人已倍感疲惫,在多轮沟通并听取我的建议后,二人都觉得与其各执一端、相持不下,不如双方各退一步,试试法院提出的解决方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老韦赔偿8000元给老周,由老周自行找人修复其房屋损坏部分。对于这个方案,双方都很赞同。
调解书出来的那一天,老周来到了法院。我把调解书交到老周的手里,老周很仔细地将文书叠好,并装进自己的贴身口袋里,点了点然后起身离开。我默默注视着他的背影,却遇上他略带感激的回望“谢谢你!以后有事情我还可以找你吗?”
我重重地点了点头,“当然可以。”他笑了,我也笑了。
法官后记
这是一个几经波折、最后峰回路转的案件,当老韦在电话里提出“同意调解结果,主动履行协议”时,我觉得此前所做的一切工作都是值得的。
案结事了,不是一判了之。当事人需要的往往不只是一份判决,他们更需要我们帮助其打开心结、化解纠纷、回归正常生活。
有时我会觉得,群众心中都有一杆秤,凭借朴素的价值观,他们是能够区分出谁对谁错的。只是双方矛盾久了,互不相让,这时,他们需要一个中立的、能够信任的第三方,耐心倾听他们的故事,用温暖的语言疏导他们的情绪,帮他们分析矛盾点,再提出一个令双方能够接受的方案,这样更加有利于矛盾的化解。
这让我明白:墙再高再厚也抵不过彼此心中隔阂“墙”。很多案件难度大,多数时候是双方都堆砌了无形的“心墙”,硬如磐石。但是,事在人为,只要你能用热忱与耐心来诠释“法是善良与公正的艺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用理解的“雨露”洗刷彼此“心墙”。我相信,真心就能换来真情。
《“平平说法”之解读“帮信罪”》——防城港中院、东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