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案记丨拆“墙” 记

政务   2024-11-08 16:24   广西  


拆“墙” 记

“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古代“六尺巷”的历史典故脍炙人口,其中蕴含的“谦和礼让”“和为贵”理念代代相传,滋润着中华儿女的心灵。

邻里和睦,生活才会更幸福。然而基层人民法庭受理的纠纷中,相邻权纠纷是最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我常用“六尺巷”的典故劝导群众,祖先的处世智慧帮助我们化解了不少乡村矛盾、邻里纠纷。

“这堵墙必须拆掉,挡住了我的路,车都开不进来。”

“我在我家的院子里砌墙,凭什么要拆掉?”

日前,一起因为一道墙而引起的相邻权纠纷,双方僵持不下,来到扶绥县人民法院渠黎法庭寻求帮助。

详细了解情况后,原来是辉某在吴某家前门的院子周边垒起一道砖墙,导致吴某家人及车辆无法正常出入,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车怎么走?墙要不要拆?光听你们说不行,我们去现场看看如何?”面对这类邻里纠纷,现场勘验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我决定联合渠黎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都老”调解员以及所在地村干部一起去现场看看。

待到现场,天空飘起丝丝细雨,让双方本就对立的关系愈发紧张起来。

“韦法官,你看看,就是这道砖墙挡住了我们,要是家里老人身体不舒服,想要就医车子都开不过来,真的太气人了……”

“韦法官,这里是我家的院子,砌墙是防止雨水冲刷。再说了,他家在后门种菜不让我家通行吗,也很过分……”

在现场,吴某和辉某你一言我一语争吵不断。我安抚了他们,让当事人分别回家拿出宅基地图纸,对照图纸进行勘验测量。

原来,吴某的屋后是菜地和废弃宅基地,离村委主干道约有20米左右的距离,若能打通屋后的道路,吴某和辉某都可以通行至主干道,生活更加便利。但废弃宅基地的地块并不属于吴某;而交通主干道依次经过辉某和吴某房屋的正门口,辉某在其门前院子周边垒起一道砖墙后,确实影响到了吴某一家的正常出入。

了解完现场情况,我决定背对背做双方的工作,用法律法规以及审理过的案例去疏导双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自古便有‘六尺巷’礼让待邻、促进邻里和谐的美谈,我们却因一道砖墙剑拔弩张,闹着要对簿公堂……”我循循善诱,引经据典说明邻里和睦的重要性。

“今天综治中心的工作人员、村干部都在现场,大家一起协商解决……”在详细讲解了法律关系后,我们又组织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

最终,双方初步达成了统一意见,辉某同意配合吴某将砖墙进行拆除,吴某也愿意自费将拆除的砖块废料清除运走,且清除后门通道上的菜地,恢复道路通行。

村干部也表示,将对主干道和吴某屋后的废弃宅基地进行统一管理,日后将结合两家实际作出更合理、更便捷的道路规划。

墙拆了,路通了,心结打开了,辉某和吴某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如同雨后的太阳温暖明亮。

后 记


“法官不能只是坐堂办案,还要下堂调查。只有知民意、查民情,才能办民事、解民忧。”这是我在基层处理邻里纠纷摸索出来的经验。

邻里和睦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我们要始终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引导广大群众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拆掉一堵墙,不仅要拆除阻碍通行的围挡,更要拆除群众心中的“堵心墙”,从根源上为当事人解心结、顺人心,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基层一线法官要把每一件这样的“小事”“小案”办好办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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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扶绥法院
文字:韦慧媛 覃惠荣 黄鹏飞
编辑:莫啁媚
审核:卢光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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