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0日上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饶某某故意杀人、抢劫一案。该案由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晓春担任审判长,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贻勇出庭支持公诉。
2024年4月,被告人饶某某在全州县某村采用胁迫等手段向被害人谢某某强行劫取财物,后因被害人无法凑齐饶某某要求的数额,饶某某将被害人残忍杀害,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追究饶某某的刑事责任。
开庭审理前,合议庭认真审阅全部卷宗,多次全面研究案情、分析证据、勘察现场,制定详细的庭审提纲。庭审中,审判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有序推进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认真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庭审过程高效、流畅,各环节衔接井然有序。案件将择期宣判。
本案是桂林市法检“两长”又一次同庭履职,是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发挥“头雁”效应的具体体现,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对规范庭审流程、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和助推平安桂林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作用。
《成年子女对父母须履行赡养义务》——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