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机构沿革变迁情况和主要时期介绍

文摘   2024-11-24 08:05   福建  

注:文中资料是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发布内容的基础上整理,并增加了一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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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机构沿革变迁情况和主要时期介绍
文/务林人
             目录
一、机构变迁情况与历任主要领导
二、林垦部时期(1949年10月-1951年11月)
三、林业部与森林工业部分立时期(1956年5月-1958年2月)
四、林业部和森林工业部合并后的林业部时期(1958年2月-1970年5月)
五、农林部时期(1970年5月-1979年2月)
六、改革开放后的林业部时期(1979年2月-1998年3月)
七、国家林业局时期(1998.3~2018.3)
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期(2018.3~现在
 


机构变迁情况与历任主要领导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最高林业行政机构经过了多次变迁,但不管什么时候,都矢志不渝地推动着中国林业事业向前发展。
 
我国最高林业行政机构变迁情况

 
时  间

 
名 称

 
备  注

 1949.10~1951.11

 林垦部

主管全国林业和垦殖工作

 1951.11~1956.5

 林业部

垦殖工作移交农业部

 1956.5~1958.2

 林业部

主管全国营林工作

 森工部

主管全国森林工业工作

 1958.2~1970.5

 林业部

主管全国林业工作

 1970.5~1978.4

 农林部

主管全国林业工作

 1978.4~1979.2

 国家林业总局

主管全国林业工作

 1979.2~1998.3

 林业部

主管全国林业工作

 1998.3~2018.3

 国家林业局

主管全国林业工作
2018.3~现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主管全国林草工作
 历任主要领导
梁 希:1949年9月至1958年12月任林垦部、林业部部长
罗隆基:1956年6月至1958年2月任森林工业部部长
刘文辉:1959年4月至1970年5月任林业部部长
   罗玉川:1979年2月至1980年9月任林业部部长
   雍文涛:1980年9月至1982年5月任林业部部长
   杨 钟:1982年5月至1987年6月任林业部部长
   高德占:1987年6月至1993年3月任林业部部长
   徐有芳:1993年3月至1997年7月任林业部部长
   陈耀邦:1997年7月至1998年3月任林业部部长
   王志宝:1998年3月至2000年11月任国家林业局局长
   周生贤:2000年11月至2005年11月任国家林业局局长
   贾治邦:2005年11月至2012年3月任国家林业局局长
   赵树丛:2012年3月至2015年6月任国家林业局局长
   张建龙:2015年6月至2018年3月任国家林业局局长
        2018年3月至2020年5月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关志鸥:2020.05至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局长
 

林垦部时期(1949年10月-1951年11月)
 
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恢复生产、发展经济成为国家在当时的首要任务。针对当时木材供需的矛盾和森林破坏的现实情况,党和国家及时制定了一系列林业工作的方针和政策,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林业管理部门相继建立,林业教育和科技得到发展,初步奠定了林业发展的基础。
    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了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管理全国林业经营和林政工作。国家任命著名林学家梁希为林垦部部长。林垦部内设林政司、造林司、森林经营司、森林利用司和办公厅。1950年2月28日~3月8日,林垦部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林业业务会议,确定了“普遍护林,重点造林,合理采伐和合理利用”的林业建设总方针,并对建设林业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提出明确要求。1950年5月,政务院在《关于全国林业工作的指示》中,也指示全国解决林业组织机构和领导问题。指示说:
    一、大行政区林业占重要地位者,得于农林部下设立林业总局。
    二、省人民政府农业厅,应按中央规定,改为农林厅。业务上有必要时,得在农林厅下设林业局。
    三、专署及市县人民政府,视业务之需要,可改农业科为农林科,并在农林科内指定一至二人,专管林业工作。
    四、区公所农业助理员改为农林助理员,兼管林业,村(乡)政府或农会视工作需要得设林业委员一人(不脱离生产),管理村(乡)中有关林业建设的事项。
    五、国营森林企业机构(如伐木公司、森林铁道、木材加工等),由中央人民政府委托大行政区或省林业机关直接统一经营管理。地方人民政府有监督检查与协助完成之责。(中国林业编辑委员会,1952)
    当时我国分为七个大行政区:华北区、东北区、内蒙区、西北区、西南区、华东区、中南区。在东北大区设立林业部,其他大区设农林部,省区设立林业厅或农林厅。到1951年,全国已经建立林业专业机构550多处。此外,在此时期各类林业教育和科研机构纷纷建立。
    各级林业机构建立以后,切实贯彻执行林业建设方针和政策,使各项林业生产建设事业有序进行。例如,封山育林是恢复森林的有效方法。1949年12月,林垦部向全国各地布置了封山育林74万多hm2的任务。山东、河北、福建、安徽、四川等省的封山育林取得不少成绩,创造了经验。1950~1952年,全国共完成封山育林414万hm2,效果良好(国家林业局,1999)。
           ——根据樊宝敏《中国林业思想与政策史(1644-2008年)》整理  
 
林业部与森林工业部分立时期(1956年5月-1958年2月)
 
    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迅速发展对木材的需要,1956年5月12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工业部,主管全国的森林工业,内设10个司局。森林工业部由罗隆基任部长。同时保留林业部,主管全国造林营林和林产品生产,林业部内设7个司局,由梁希任部长。直到1958年2月森林工业部和林业部合并为林业部。
    随着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顺利完成,国营林业企业和集体所有制的社队林场相继建立和发展,数量不断增加,经营项目日益增多,经营水平不断提高。中央林业部对各地区和各企业的实际情况不可能了解得很细,有些计划的安排不能因地制宜,也管不了那么具体,同时也缺乏地方的积极性。在总结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时,毛泽东提出“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大权独揽,小权分散”等具体原则。1958年中央对经济体制进行改革,改革的中心是扩大地方权限,于是,开始下放管理权力,扩大省市、自治区管理的权限。经过这次改革,地方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但问题也很多:主要是由于中央计划部门和各部在权力下放的同时,没有相应加强统一计划,加强综合平衡,形成中央和地方“两本账”制度,造成层层加码,基本建设随便上马,职工人数随便增加,不仅分散了有限的财力物力,而且由于盲目建设,造成很大的浪费。1957年按照中央发布的《关于企业下放的几项规定》,除一些重要的、特殊的和试验性质的企业仍归中央继续管理以外,其余企业一律下放给地方管理。同年12月3日,森林工业部将哈尔滨森林工业管理局及其所属14个森工局、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及其所属11个森工局、吉林森林工业管理局及其所属6个森工局、内蒙古森林工业管理局及其所属7个森工局、甘肃省2个森工局,全部下放给各省、自治区领导,原分设各地的木材公司也一起全部下放。这次下放扩大了企业管理权限,但在“左”的错误思想指导下,企业自主权并没有真正得到落实和体现,企业生产出现停滞状态。森林工业总产值连续数年徘徊在30多亿元,其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也停滞在3.6%左右;木材产量最低年份只有2193万m3,相当于1956年的生产水平,企业采育矛盾更加突出。
    这一时期我国森林工业得到迅速发展,木材产量由1950年的55万m3增加到1957年的2800万m3,森林工业职工达36万人,木材采运机械化水平达到42%,为国家上缴利润列全国各行业的第二、三位。这种管理机构的设立深受苏联管理体制的影响,但却没有和国内实际情况相结合,因而实践效果并不理想,特别是造成采伐森林和培育森林之间的许多矛盾。(国家林业局,1999)
            ——根据樊宝敏《中国林业思想与政策史(1644-2008年)》整理
 
林业部和森林工业部合并后的林业部时期(1958年2月-1970年5月)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森林工业部和林业部合并为林业部。梁希部长于1958年12月逝世后,由刘文辉任部长。1967年10月,国家队林业部实行军事管制后,任命王云为军管会主任。
 
尽管森工与林业两部合在了一起,但由于没有很好地解决森林采育之间的问题,没有建立起一套正常合理的采育经济关系,所以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这对根本性的矛盾仍然没有很好解决,给以后不断加重的森林资源采育失调问题留下了隐患。(国家林业局,1999)
    1958~1960年为“大跃进”时期,全国经济陷入严重困境。此时期,国营林场和社队林场蓬勃兴起。1959年国营林场发展到3959处,是1957年(418处)的近10倍。到1965年,全国国营林场的经营面积已达到6800万hm2,其中森林面积2930多万公顷,林场职工28.1万人。同时,农村农业合作社以林业专业组为基础,仿照国营林场的经营管理办法办起了社队林场。1957年春,湖北省黄梅县永安乡办起了中国第一个社队林场。1958年初,林业部开始推广社队办林场的经验,到1960年9月,全国建立社队林场8万多个,拥有劳动力100万人,具备了相当的生产规模,成为造林绿化事业的一支生力军。(国家林业局,1999)
    但同时,林业建设受到“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的冲击。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在全国推开之后,新中国的林业遭受第一次大的挫折。由于各地大炼钢铁,大办公共食堂,大量的天然林甚至原始林遭到掠夺式砍伐。加之木材生产中的高指标,造成集中过量采伐和三年困难时期的毁林开荒。短短的几年间,森林资源遭到了严重破坏。对林业造成负面影响更为深远的是人民公社化。由于搞“一平二调”和“共产风”,一些地方将初级、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尚未偿还的折价山林,
全部低价甚至无偿划归公社集体所有,造成林木、林地权属混乱,严重挫伤了广大农民植树造林的积极性,有的地方乱砍滥伐森林,导致了以后的林权纠纷。
    1962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关于成立东北林业总局的决定》,由林业部通过东北林业总局直接管理东北、内蒙古森工企业。1963年3月7日,国家经济委员会、林业部、商业部发出《关于成立木材公司的通知》,成立了木材公司,对全国木材实行统一经营管理。以后又将木材公司和林业部木材销售局一并划归国家物资管理总局领导,但南方集体林区各省、自治区的木材公司仍然由林业部领导。1964年1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成立大兴安岭林业特区,由林业部领导。同年6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撤销伊春市,成立伊春特区,其林业企业工作以林业部领导为主,地方工作以黑龙江省领导为主。
    1964年2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林业部、铁道兵《关于开发大兴安岭林区的报告》,批准成立开发大兴安岭林区会战指挥部,开始开发大兴安岭林区,8月10日批准成立大兴安岭特区。该特区规划建设15个林业局,计划年木材产量820万m3。同时,金沙江林区的会战也于1964年开始筹备,1965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成立开发金沙江林区会战指挥部。但由于后来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冲击,会战中途夭折(国家林业局,1999)。林区大会战,仍然是重采轻育,“大木头主义”占主导地位,教训极其深刻。
 纵观此时期林业发展的过程,尽管受到很大挫折,但由于党中央对林业的高度重视,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得到及时调整,对促进各地林业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一时期在重新调整领导管理机构的基础上,提出了“林业建设以营林为基础,采育结合”的工作方针,同时采取实际步骤加强企业生产、基建、财务、物资供应等管理工作,做到人财物、产供销统一归中央和省主管部门管理,基本实现中央集中领导下的“条块结合,以条条为主”的管理体制。由于制定和采取了许多林业法规和制度,特别是实行采伐与更新相联系制度,使森林更新面积大大增加,采育失调状况比以前大为好转。
    1966年“文革”开始后,林业管理机构被撤销,专业干部和技术人员大量流失。1967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黑龙江省林业领导问题的批复,决定将林业部在黑龙江的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哈尔滨森林工业管理局、牡丹江森林工业管理局、完达山林业局、带岭林业试验局下放交由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领导。林业部于1967年10月实行军事管制,原有的行政管理机构和生产指挥系统被打乱,工作基本停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都撤销了林业厅(局),林业干部和技术人员也下放到农村基层和“五七”干校劳动锻炼,新中国成立以来打下的基础被严重摧残。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解放军林业部军事管制委员会于1969年1月9日发出通知,将林业部下属的吉林林业管理局、内蒙古林业管理局下放给地方统一领导,对木材等产品实行“地区平衡,差额调拨”的办法管理。与此同时,全国的国营林场除山西省外,都被层层下放。林业的行政手段被削弱,经济手段被否定,林业经济生活既乱又死。直至1970年5月,林业部和农业部合并成立农林部,林业行政管理工作才开始有所转机。
             ——根据樊宝敏《中国林业思想与政策史(1644-2008年)》整理
 
农林部时期(1970年5月-1979年2月)
 
1970年5月,林业部和农业部合并成立了农林部。1972年罗玉川任农林部副部长。这一时期林业行政管理工作开始有所转机。
  在新中国五十多年的历程中,“文革”给我国林业建设事业造成的灾难最为深重,突出表现在:林业管理机构被撤销,专业干部和技术人员大量流失;严重偏离正确的林业方针政策,废弃规章制度;森林资源遭受巨大损失;林业教育和科研事业遭受严重摧残。
  在十年内乱时期,林业工作遭受严重冲击和挫折,机构一度陷入瘫痪状态,制度被废弃,生产被停顿,森林资源遭到比“大跃进”、“人民公社化”时期程度更重、持续时间更长的大破坏。期间,生产指挥系统紊乱,由于机构的精简合并,中央林业部被合并为农林部,主管全国林业工作仅是农林部下属的一个局,将原部直属大部分企业、事业单位下放给地方。国营大型林业局、国营林场、木材厂、大多数林业科研机关、林业大专院校等都层层下放。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森林资源几次遭到大破坏(由于林业政策的不稳定造成)的严重后果,引起中央和社会各界的关注,许多有识之士呼吁要痛下决心,迅速扭转森林资源急剧减少的局面。1978年4月24日,国家林业总局成立。罗玉川任局长。1979年2月,农林部被撤销,成立农业部、林业部。
         ——根据樊宝敏《中国林业思想与政策史(1644-2008年)》整理
 
改革开放后的林业部时期(1979年2月-1998年3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和关心林业,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林业建设进入恢复发展的新阶段。
    1979年2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撤销农林部,成立农业部、林业部。同时,各省(区、市)的林业、农林厅(局)也相继恢复或者重建。从中央到地方,林业行政管理体系逐渐形成。1982年2月28日,中央绿化委员会成立。此后,各级绿化委员会也相继成立。按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实施办法》的规定,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均应成立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本地区的义务植树运动和整个造林绿化工作。各级绿化委员会由当地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以及有关部门和人了团体的负责同志组成。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同级政府的主管部门,不另增加编制(林业部办公厅,1987)。1987年7月18日,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成立。林业部经过1986年、1988年和1993年三次国家机构改革,都作为单独的行政部门存在,这对林业的改革和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至1998年3月,根据国家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林业部改为国务院直属的国家林业局。
   在此时期,历任林业部部长为:罗玉川(1979~1980年)、雍文涛(1980年8月~1982年4月)、杨钟(1982年4月~1987年6月)、高德占(1987年6月~1993年3月)、徐有芳(1993年3月~1997年7月)、陈耀邦(1997年7月~1998年3月)。
          ——根据樊宝敏《中国林业思想与政策史(1644-2008年)》整理  



国家林业局时期(1998.3~2018.3)

根据国家整个机构改革的统一安排部署,1998310日,林业部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局长先后为:王志宝(19983-200011月)、周生贤(200011-200511月)、贾治邦(200512-)。
      1998
4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并公布修正的《森林法》,自199871日起施行。2000129日,国务院批准发布实施《森林法实施条例》。
      1998
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强调改善生态环境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长远大计,也是防御旱涝等自然灾害的根本措施1998年三江大水灾之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整治江河、兴修水利的若干意见》中,把封山植树,退耕还林放在了首位。1998823日,在四川省率先启动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林业建设进入向现代林业发展的新阶段。199811月,国务院制定并下发了《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2001),明确了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目标,提出用大约50年左右的时间,动员和组织全国人民,依靠科学技术,加强对现有天然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大力开展植树种草,治理水土流失,防治沙漠化,建设生态环境,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加强综合治理,完成一批对改善全国生态环境有重要影响的工程,扭转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力争到下个世纪中叶……使大部分地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实现中华大地山川秀美。19991月召开的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国家林业局在总结我国林业建设发展五十年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在新形势下发展林业的新思路,即:要遵循现代林业的思想,按照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的目标,大力推进和深化林业分类经营改革,以此为突破口,来促进整个林业的改革和发展(国家林业局,1999)。2000年在全国17个省区的193县全面启动退耕还林还草试点示范工程。
      
进入2001年后,国家林业局为探索现代林业跨越式发展途径,将过去的10余个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系统整合为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和长江等防护林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等六大林业重点工程。此后五年的林业工作主要是围绕六大林业重点工程来展开。从2001年下半年开始的两年间,国家林业局领导开展了中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研究
      2003
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20037月,国家林业局召开全国林业厅局长座谈会,作出落实中央林业决定的林业总体工作部署。要求抓住六大林业重点工程这一重点,办好科教兴林和依法治林两件大事,强化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三项工作,推进林业分类经营管理体制、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林业产权制度、林业综合执法四项改革、搞好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思想、组织、业务、作风、制度五大建设,全面加快新世纪林业发展步伐。同年9月,国务院召开全国林业工作会议。2004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实施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2003~2004年,全国各省(区、市)积极落实中央的要求,召开林业工作会议,纷纷出台加快本地区林业发展的文件,推动了林业发展。
      2005
年初,在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局党组在对大量监测数据结果和对国内外林业发展阶段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得出我国生态建设正处于治理与破坏相持阶段的判断。729日,局党组提出相持阶段林业发展的基本思路,即根据相持阶段的脆弱性、不确定性、不平衡性、反复性、艰巨性等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实行东扩、西治、南用、北休的区域发展战略,实行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因地制宜、重点突破,推动我国生态建设尽快度过相持阶段,进入治理大于破坏阶段。东扩指扩展东部少林地区林业发展的空间和内涵;西治指加快西部地区的生态治理步伐;南用指利用南方优越的水热条件和经济社会优势,提高林业的质量和效益;北休指推进东北地区天然林休养生息。
      
20062月召开的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局党组突出了十一五林业工作的总体要求。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林业工作全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决定,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加速推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着力构建林业生态和产业体系,实施工程带动,深化体制改革,强化科技创新,加强科学管理,转变增长方式,大力提高林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不断开发林业的多种功能,满足社会的多样化需求,努力把我国林业推向又快又好发展的新阶段。并强调,在指导思想和具体工作中,要把深化改革作为增强林业整体活力的根本动力;把科技创新作为大幅度提高林业生产力的关键措施;把产业发展置于重要位置,全面贯彻落实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
       2007
1月,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的主题是坚持科学发展,建设现代林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提出了建设现代林业的重要命题。现代林业的目标是构建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强调把握三条原则:1)坚持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把更多更好的生态产品奉献给人民;2)牢固树立人和自然和谐的重要价值观,积极推动生态文化建设;3)坚持把改革作为推动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动力,努力发展和形成符合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林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
       
2008年初召开的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贾治邦局长代表国家林业局党组在会上作了题为《履行建设生态文明重大使命,推进现代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主题报告。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林业的重大使命,也是我国对人类应尽的重要义务和历史责任。力争到2010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0%,森林蓄积量达到132亿m3以上,森林的质量效益明显提升,林业的三大功能明显增强,社会生态文明观念逐步树立。现代林业建设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是: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战略目标;把解放思想作为重要前提;把深化改革作为根本动力;把加强森林经营作为永恒主题;把兴林富民作为根本宗旨。115日,国家林业局在北京召开了福建、江西、辽宁、浙江、河北、云南、安徽、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吉林等1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座谈会。会议强调要使用好、管理好中央财政先期向14个省(市)安排的林改工作经费,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42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会议认为,集体林地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承包和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对于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促进农民脱贫致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68日,中共中央以中发〔200810号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此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福建、浙江、江西、辽宁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各地普遍开展。
      
20096月召开的首次中央林业工作会议上,系统研究了新形势下林业改革发展问题,全面部署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这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中央召开的首次林业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会见了出席会议的全体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贾治邦主持会议并作了重要发言。福建、江西、辽宁、云南、湖南、浙江6省的有关负责人在大会上发了典型发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会见出席会议的全体代表时指出,要坚定不移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坚持全国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推动我国林业更大的发展。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集体林地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715日,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副局长张建龙接受中国政府网与国家林业局政府网联合专访,就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 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友提问。贾治邦说,新中国首次中央林业工作会议意义非凡,林改的意义关乎整个农村经济社会,不只在林业内部。一是这场改革是深化农村经营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二是它为30年来的农村改革赋予了新的内涵,对农村改革又是一个新的发展和丰富。三是它有流转性,中央文件明确规定,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租赁、抵押、转让,可以入股甚至可以作为合作的名义进行经营。四是和当年的土地承包不一样,当年是把包田包产到户,现在是包山包林到户,这是一样的。但是不一样的就是林地的经营权承包后,林地上面的林木所有权也同时落实到位了。而且林地的树木量有几十亿方,这是进行直补的,如果变现就是货币,具有资产性的。在中央林业会议精神的鼓舞下,全国各地正在掀起一场关乎每个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浪潮,这也是当前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和主旋律。
      ——根据樊宝敏《中国林业思想与政策史(1644-2008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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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期(2018.3~现在
待续......

务林人
2004-2011年在北京林业大学和中国林科院学习林业经济管理专业; 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19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从多个视角关注自己的专业。本公众号致力于林业经济政策研究,与大家共同分享林业政策;做一个有热度的务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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