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火灾刑事立案标准
文/务林人
问:信件内容: 您好,我们是基层执法工作人员,由于《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对森林火灾案件立案标准进行明确规定,其中未对草原火灾案件立案标准进行规定。特咨询草原火灾过火面积达到多少亩(或造成多大财产损失)构成刑事立案标准?以及同时造成森林和草原火灾,烧毁林地和草地的过火面积怎样综合判断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省林业局回复内容:
您好!
我局于4月24日收到X12345政务热线工单,诉求人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保密,诉求内容为“您好,我们是基层执法工作人员,由于《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对森林火灾案件立案标准进行明确规定,其中未对草原火灾案件立案标准进行规定。特咨询草原火灾过火面积达到多少亩(或造成多大财产损失)构成刑事立案标准?以及同时造成森林和草原火灾,烧毁林地和草地的过火面积怎样综合判断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根据草原防火条例第47条规定,对于过失引发草原火灾,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公安机关对于失火案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追诉标准是最高检和公安部2008年共同发布的《立案追诉标准(一)》,根据现行规定,过失引发草原火灾最明确的立案追诉标准是: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这里的“重伤”应当根据人体损害相关鉴定标准予以认定。2、造成草原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3、造成10户以上家庭房屋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根据现行规定,对于过失引起草原火灾的立案追诉标准问题缺项较多。第一、上述1、3很好理解,但现实中很少发生;第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对于草原火灾来说需要过火多大的面积来足以支撑这个损失,显然标准太高,近年来我国已发生的多数的草原失火案件经济损失达不到这个标准。基于以上原因,从近些年来我国一些省份已发生的多起草原失火案件要按照现行失火案立案追诉标准去考量,尚存在一定的空白和盲点,难以按照《立案追诉标准(一)》的规定,以失火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省林业局将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争取尽快出台过失引起草原火灾相关立案追诉标准的司法解释或者指导意见,参照森林失火案的立案追诉标准,以草原过火面积大小进行立案,以便提升对此类行为的打击效能,震慑在草原上擅自野外用火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草原安全。如诉求人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XX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