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行为要不得,有人被处罚!

企业   2025-01-20 19:13   云南  


近年来,我县城市功能日益健全,城市卫生极大改善,居民文明素质全面提升。但是,部分居民的不文明行为,正在影响着城市人居环境。为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在“微弥渡”微信公众号中开设“城市管理曝光台”,对县城存在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欢迎广大群众对县城区不文明行为进行举报,举报邮箱:mdzhzfj@163.com。




时间:2025年1月13日

地点:彩云路

不文明行为:乱扔垃圾


时间:2025年1月15日

地点:太和街

不文明行为:不文明养犬


时间:2025年1月15日

地点:文笔路

不文明行为:随意晾晒物品


时间:2025年1月15日

地点:东街

不文明行为:在景观水渠内清洗拖把


时间:2025年1月16日

地点:毗江路

违法行为:随意投放建筑垃圾


时间:2024年12月30日

地点:果河路

当事人:杨某某

违法行为:运输货物不做覆盖

违法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一、提出口头警告一次;二、请立即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造成泄露、遗撒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时间:2024年12月30日

地点:果河路

当事人:谢某某

违法行为:运输货物不做覆盖

违法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一、提出口头警告一次;二、请立即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造成泄露、遗撒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时间:2025年1月2日

地点:建设路(光明超市门口)

当事人:白某某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行政罚款50元


时间:2025年1月2日

地点:建设路(光明超市门口)

当事人:章某某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行政罚款50元


时间:2025年1月2日

地点:建设路(光明超市门口)

当事人:刘某某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行政罚款50元



文图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 |许亚青

审核 |欧阳嘉佳

终审 |欧阳利兴

签发 |李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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