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快速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大理州普惠托育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大理州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创办大理州家庭式托育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弥渡县积极响应政策要求,鼓励居住在弥城镇县城区内的创业女性或者待业宝妈加入家庭式托育点的创建项目。
一、项目简介
家庭式托育点致力于为0-3岁婴幼儿提供安全、舒适、专业的成长空间。区别于传统大型教育、托育机构,家庭式托育点利用住宅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
二、征集范围
弥城镇城区内有意向开展托育服务的女性、家庭或已开设家庭式托育点的相关组织。
三、基本要求
1.场地设施:家庭式托育点建筑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得小于9平方米。托育点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设置在“三合一”场所和彩钢板建筑内。
2.人员:托育点照护人员应当是具备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资质证书和相关经验的健康合法公民。
3.其他相关要求参照《大理州家庭式托育点建设标准》(县妇联提供)。
四、点位奖励性补助
家庭式托育点在验收通过后给予6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托育点需签订正常运营不少于3年的保证承诺书。
五、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项目完成(预计至2025年3月)。
六、报名方式
有意向创办家庭式托育点的个人和组织,可咨询弥渡县妇女联合会,咨询地址:弥城镇西顺城街18号(顺城公园对面二楼);咨询电话:8161486。
文 |县妇联
编辑 |许亚青
审核 |欧阳嘉佳
终审 |欧阳利兴
签发 |李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