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本名为《深时之旅》的大厚书出版,这本书带我们通往地表之下,从森林菌根网络,到核废料处置库,呈现了一个黑暗未知的地下世界。这本超过400页的硬核巨著在豆瓣被2386位读者评出8.7高分,获得豆瓣年度读书榜单科学新知类Top1。这得益于这趟地下之旅的导游——本书的作者——罗伯特·麦克法伦。即使行走于最危险的地带,他也能跟你讲解有趣的知识和故事,或细致地写出所处环境,让你共同置身于暗无天日的地下世界。北京大学教授罗新曾评价道:“罗伯特·麦克法伦是当今最著名的旅行写作、自然写作作家之一,他的《念念远山》《荒野之境》《古道》出版不久即成经典。”这三本“出版不久即成经典”的书,是麦克法伦横跨九年完成的“行走文学三部曲”,他先后攀上险峻的高山,奔赴无人的荒野,踏上幽静的古径,凭双脚走出万里路完成此作。三部曲的中文版早已绝版,甚至在网上炒出三四百块的高价(还不包邮)。三本书采用全新译本,由知名设计师汐和操刀设计,重新演绎麦克法伦笔下的自由和清新。这套书出版以来,已经拿下福斯特文学奖、毛姆文学奖、爱德华·斯坦福旅行文学奖等八项大奖。终于,我们可以再次跟着麦克法伦的脚步,踏上这趟从远山到荒野再到古道的旅程。罗伯特·麦克法伦的正职不是写作,而是在剑桥大学当教授,教学内容包括英语文学、自然环境、环保主义等。但他从不满足于坐在书斋中,他被《格兰塔》前主编誉为“当代最好的行走文学作家”,正是因为他的书不是静静坐着就能写出来的。十二岁时,他在外祖父家读到了登山家莫里斯·埃尔佐格的故事——后者在喜马拉雅成功登顶,却失去了几乎所有脚趾和手指。那个夏天,他把这本书读了三遍,此后童年的几乎所有假期都在苏格兰山区度过。再长大一些,麦克法伦开始追逐更加险峻的山峰。二十四岁那年,他和朋友决定去挑战阿尔卑斯山,为了避开人满为患的夏季,他们决定在冰雪还没完全融化的六月出发。他们沿着不稳固的雪层攀爬,不确定下一脚会踩中岩石还是空气。山顶格外陡峭,“这座山看起来随时会把所有雪都抖下来,就像抖落一件外套”,一场场小型的雪崩不断从他身边掠过。由于只带了一把冰镐,麦克法伦拿自己的手指当另一把冰镐,深深插入雪中,稳住自己往上爬。▌冰雪覆盖的阿尔卑斯山脉
这次攀岩让麦克法伦开始反思自己对登山英雄的迷恋,转而思考——人类为什么愿意冒死登山?带着这个问题,他写了第一部作品《念念远山》,深入探索人类对高山的神秘情结。仅三个世纪前,人对高山还充满恐惧,山上住着猛兽,也许还有神灵和魔鬼,上山意味着你会丢掉性命。如同在山顶俯瞰全景,麦克法伦为我们梳理出这三百年的社会变迁——帝国主义、民族主义兴起,旅行观光流行、科学进步,等等。比如,登山和大英帝国的崛起密不可分。男子气概,这一概念始于维多利亚时代,而危险的群山就是证明帝国男性雄风的最佳地点,帝国的子民应该“探索地球并征服它”。除了宏观的时代背景,麦克法伦更关注人类对山的微妙情感变化,如同描述一个人陷入恋爱的心理变化。想象一下蹦极或坐过山车的体验,那种主动让自己面对危险却又知道自己安全无虞的刺激感。而山峰,就是人们最早体验这种冒险刺激的“游乐场”。又比如,麦克法伦登山时会随手捡起一块石头,仔细检查它的纹路和分层。在他笔下,每一块石头都如同一部历史书,能读出亿万年前的地球往事:地壳冷却、大陆漂移、冰川融化......这背后是地质学在过去三个世纪的迅速发展——人们曾相信,是上帝创造了地球,当地质学家和生物学家闯入山中,才从山脉中找到地球亿万年的运动证据。这也是为什么《念念远山》中提到:山峰是所有自然景观的开端和结束。如同攀爬险峰,麦克法伦带我们回溯了人山之间三百年的罗曼史,他一边对大男子主义的登山运动祛魅,一边又让我们重新认识到山本身的时空魅力——这里埋着一代代最勇敢的登山者,也产生过最大胆的反抗上帝的科学理论,积聚了人类内心最炙热的情感。《念念远山》刚出版,便获得著名的《卫报》首作奖(Guardian First Book Award),当时麦克法伦年仅二十六岁——旅途才刚刚开始。▌麦克法伦在高山上
而剑桥这座城市,位于世界上人口最密集、开发程度最高的地区之一。久居都市,他便会感觉喘不过气:“街道如深谷,将我们的目光幽禁,人陷入阻滞,渴望开阔的视野,而不是仅仅看到玻璃、砖块、水泥和柏油路。”每当难以抑制对自然的渴望,他就会去郊外的林子走走,爬上一棵自己熟悉的山毛榉树,假装自己置身于无人的荒野。简单说,就是还没有任何人类活动轨迹的野外,“我头脑中有一个萦绕不去的荒野景象:北方某地,寒冷、广袤、隔绝、原始,以其荒凉严峻考验着每一位旅行者。对于我来说,进入荒野就意味着跨出人类历史。”但是翻开地图,你会发现上面布满公路和坐标,而我们沿途看到的风景,往往是车窗外的水泥建筑。于是,麦克法伦决定去到真正的荒野,在旅途中绘制出一张属于荒野的文学地图,与传统的公路地图抗衡。这张文学地图正是行走文学三部曲的第二部《荒野之境》,它连接的不再是城市、村镇、旅馆和机场,而是岬角、悬崖、海滩、山峰、凸岩、森林、河口和瀑布。在书中,他日间攀援、漫步、游泳,夜里露宿在悬崖上和深林中,从被废弃的荒岛,走到吞噬人的沼泽,又深入遍地坟墓的饥荒地带,走过十三个险恶、原始的无人区。麦克法伦如同导游,带我们逃离都市的禁锢,每一章的行走和书写都是一次脱离人类视角的新奇之旅,却又重新寻回我们对自然世界的敏锐感受。在英国湖区,他夜行峡谷,发现月光和白雪能抵抗黑暗,造就一个发光的世界。在人工照明已经驱逐黑夜的今天,麦克法伦带我们重回暗夜,感受着月光在山谷中的魔术,看到我们小时候曾仰望的星空,唤起我们曾经与萤火虫共享夜晚的记忆。他还带领我们穿越可以吞噬人的大沼泽中,这里拒斥直线行进,路程只能以小时计,不能以英里计。但缓慢的前行带来的是广阔的视野——大沼泽如此辽阔无垠,模糊了旅人的距离感,每一处景物、每一个动作反而更清楚了。只要稍加细心,就能发现麦穗在石缝间轻拂,云母砂令河床在阳光下闪烁银光。整日生活在街道楼宇之间,人会产生一种封闭感和短视感。而沼泽,以及旅途中的海洋、山脉、森林,都将抵消都市带给我们狭隘。如麦克法伦所说:“每当从沼泽区回来,我都感觉到眼底轻盈起来,仿佛两边的视角各打开了二十度。”这也解答了为什么我们身处生活便利的城市,内心还会有奔赴旷野的渴望——我们需要荒野, 是因为荒野提醒我们,人类世界之外还存在一个更广大的世界。森林、平原、草原、沙漠、山脉,这些景观能给人一种超越自身的宏大感。荒野能给予我们安慰,让我们知道自己仍保有作为生物的心智。《荒野之境》的最后一站,我们随麦克法伦回到剑桥郊外的那棵山毛榉树,他爬上树,重新环视周围,发现远处都市的夜晚也焕然一新,重新闪耀着野性的火花。如同沿途拾得的纪念物,我们读完这本书,也将寻回对周边世界的敏锐和想象,荒野就存在于日常和附近——刺出公路的杂草,郊外的一片林地,洒在工位上的落日,俯身观察的蚁群——存在于我们每一个温柔注视当下的瞬间。 ▌麦克法伦置身于荒野
写完《荒野之境》的麦克法伦,获得了一种新的目光,开始学着在都市中寻找野性。在一个离冬至还有两天的夜晚,他试着安心工作,却被外面的雪景所吸引。雪停后,他带着一小瓶威士忌出门探险。走到郊外的田野,开始见到种种雪地上的印迹:鹿蹄印整整齐齐;山鹑的足迹好似箭头,指向前路。跟着鹿的足迹,他走进一片宽阔的白色雪丘,如同梦幻中的湖泊。原来此处是本郡最高档的高尔夫球场,此刻漆黑一片,没人打球,又受大雪和月光的改造,成了奇异的旷野。他喝着威士忌,一会儿跟着鹿,一会儿跟着狐狸,在郊外的雪地中神游了一夜。如同动物会留下踪迹,人行走时也会留下足迹,只要走的人多了,就有路——在水泥道路出现之前,我们的前人正是踩着彼此的足迹前行。这些大地上的路径,在空间上是向前的,在时间上却是回溯的:这些路的源头在哪里?当年是什么促使它们成形?它们记录下多少人的旅程,又深藏着多少秘密?他决定,用自己的双脚,重走那些已经被人遗忘的道路,不只是感受其间的风景,还要唤回往昔行人的故事和魂灵。这趟旅程正是行走文学三部曲的收官之作《古道》。在书中,他从离家不到2公里的罗马古道,走向英格兰海岸最危险的潮道,乘船沿大西洋上的海路驶向外赫布里底的荒岛,踏上西班牙、巴勒斯坦和中国西藏的朝圣路,最终回到故乡重走外祖父与挚爱诗人爱德华·托马斯常走的路。行走不仅仅是机械的走路,而是学着慢下来,与周遭世界相处。如同麦克法伦的自述:“量一量我的脚, 从脚后跟到脚趾的距离是二十九点七厘米。这是行进的单位, 也是思想的单位。”双足走在路上,除了见证和感受奇景,头脑也会随之清醒,往事和记忆随着风景浮现。他曾经在外祖父的家中读到那些传奇的登山故事,而在这本书中,他要在外祖父的葬礼上重走逝者生前走过的路。每走一步,记忆就会被唤起:外祖父曾经种下的树苗,如今已经长成大树就在眼前;还有他和外祖母为各处地点取的名字,那是他们以语言来美化日常的风景;外祖父生前因病无法涉足却满心渴望的山谷,如今就踏在他脚下。我们有多久没有好好走过路呢?《古道》正是向我们重新介绍了这种人类最古老的前行方式,相比更快捷的汽车、火车和飞机,走路非常缓慢,我们不急着抵达目的,因为走路的过程本身就是目的。通过《古道》中十二条通往未知和奇遇的路,我们与麦克法伦共同解读隐匿于大地的歌谣、符号和秘密——这些风景,也藏在我们附近的道路上,只要我们愿意慢下来,细心地走一趟。而当我们重新学会走路的艺术,也许,上下班的路上也会成为一场小小的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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