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通报三季度16起违反铁路安全法规典型案例

文摘   2024-11-04 10:02   广西  

近日,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通报了今年第三季度违反铁路安全法规的16起典型案例,最高被处以罚款500元,部分责任人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从通报信息看,违反铁路安全法规的16起典型案例分为6类,其中违法进入铁路封闭区域1起,违法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3起,违法施工1起,动车旅客吸烟7起,危害铁路站车秩序2起,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放飞无人机2起。

此次通报,被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共7起。2024年7月至9月期间,李某某、朱某某等7人在车厢厕所内吸烟,触发列车烟雾报警系统,造成列车速度急剧下降,危及动车组运行安全,相关责任人分别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处罚。

通报提及违法进入铁路封闭区域有1起。陈某某为抄近路回家,攀爬黎湛线覃塘至根竹站间K42+670处铁路防护栅栏,进入铁路封闭区域,并横跨铁路线路,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相关责任人被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罚款200元处罚。

某施工队管理人员刘某某,在未与铁路部门协商一致并签订安全协议的情况下,指派施工人员使用钻机在益湛线洪塘至福利站间K519+050处进行下穿铁路线路的钻洞顶管施工,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相关责任人分别被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罚款500元处罚。

危害铁路站车秩序也在此次通报之列。其中,卢某某使用矿泉水瓶阻挡车门正常关闭,造成列车二次关门,影响该次列车晚开;韦某某在D8395次动车组列车停车办客后关门准备开车时,因下车不及时,使用行李箱阻挡车门正常关闭,造成列车二次关门,上述相关责任人分别被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罚款200元处罚。

近日,违法使用无人机的事件时常发生。本次通报中,蔡某某未经铁路部门许可,擅自使用无人机在贵广客专线三江南站附近放飞无人机,并操作无人机飞越铁路线路;韦某某未经铁路部门许可,擅自使用无人机在南广线桂平至平南南站间K235+900处铁路线路上空拍摄视频,危及铁路运输安全。上述相关责任人分别被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罚款500元处罚。

较为常见的案例是违法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其中,黄某某在45049次列车临近时,从南防线防城港北至防城站间K157+234处抢越铁路线路,造成45049次列车因防止撞人紧急停车,危及铁路运输安全;黄某某在87303次列车临近时,从黎钦线平吉至马皇站间K100+676处抢越铁路线路,造成87303次列车因防止撞人紧急停车,危及铁路运输安全。上述相关责任人分别被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罚款100元处罚。

安全提示

每年四季度是秋收和施工的黄金季节,铁路沿线居民出行较多,工程施工和基础设施检维修也比较集中,容易发生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玩耍、置障、拍照、拍摄视频,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烧荒、开挖、取土,以及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甚至损坏铁路设备设施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危及铁路运输安全,也对违法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铁路部门提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维护铁路安全。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钟广莲  莫育杰

编辑:邓莹仙(实习)

责编:罗一彪
审核:韦正雄
总审:石生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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