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纳税人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时,银行行别和开户银行界面选择不到开户行信息,如何处理?
建议核实行政区划选择是否正确,若行政区划选择到区,需要修改选择到市,再正确选择银行行别和开户银行即可。如果仍然没有,需要联系税收管理员报金三运维增加。
Q2: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地方特色】-【纳税申报】-【储蓄存款利息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模块已经取消,现在如何进行储蓄存款利息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纳税人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分类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选择“存储存款利息所得”申报,或前往办税服务厅申报。
Q3: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解答: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
Q4: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否包含成年子女购买的房屋?
不包含。“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