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人社工作法治化水平,发挥法律顾问在人社依法行政中的作用,现将我局面向律师事务所公开聘请法律顾问团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服务项目
选聘法律顾问服务团队。
二、服务内容
(一)重大决策咨询。参与昭通市人社局及其所属机构的重大决策等非诉讼法律事务,为每件(次)决策咨询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服务。代理昭通市人社局及其所属机构作为被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讨论、研究和论证等法律委托代理服务和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参与昭通市人社局及其所属机构的行政复议研究和论证。
(三)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以出具法律服务意见书、参加有关会议、参与谈判、个别咨询等方式提供法律服务。
(四)规范性文件论证。参与昭通市人社局及其所属机构草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工作,并为每件规范性文件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
(五)疑难案件会商。参与昭通市人社局及其所属机构的复杂、疑难及有重大影响案件的讨论工作,并为复杂、疑难以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提供法律事务服务,且对参与会商的案件出具风险评估等法律意见。
(六)民商事诉讼法律服务。代理和协助处理昭通市人社局及其所属机构的民商事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保障人社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和维护人社部门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理涉及昭通市人社局的尚未形成诉讼的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七)民商事非诉法律服务。为昭通市人社局及其所属机构对外交往和重大民商事项目谈判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风险评估,起草或审查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参与相关事务的谈判、磋商。每件(次)非诉民商事活动指派 1 名律师参与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特定事项法律服务。经昭通市人社局指派,以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论证、协调,反映民意和社会实情,并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
(九)法治工作建设。参与人社法治工作建设、开展行政、民商事、人社等方面的法律理论研究与实践运用,针对执法突出问题参与研究,并完善相关执法制度。
(十)培训授课及宣传。根据人社工作需求,为昭通市人社局及其所属机构的执法培训提供辅导和授课,以及在昭通市人社局参与的大型活动现场和新媒体协同进行人社法律法规的宣传。
(十一)行政行为法律服务。为昭通市人社局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法律可操作性、法律后果以及可能带来法律纠纷等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调研和论证。
(十二)重大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参与研究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对重大执法决定出具法制审核意见。
(十三)舆情法律服务。参与全市人社重大舆情的处理,积极建言献策和提供法律意见。
(十四)其他需要法律顾问办理的法律事务。
三、承接资格和条件
承接单位需具备《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10 号)的条件,由本所律师组建不少于 3 人的专业法律顾问团队。
(一)团队成员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法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较强的文字功底等其他必需的从业资质;
3.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 5 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4.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具有较高的行政法学理论水平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民商(合同、劳动关系)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6.精通行政类法律法规,熟悉人社部门业务。
(二)其他要求
1.服务团队成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指定工作;
2.发生突发事件时能立即提供法律支持、帮助和服务;
3.对提供的法律服务应及时记录按照法律服务的类型分别总结、记录和按照昭通市人社局归档要求进行归档;
4.对提供的法律服务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进行妥善保管;
5.严守国家机密、秘密,非公开的信息、资料不向第三方披露;
6.在担任昭通市人社局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昭通市人社局的咨询意见;在涉及与昭通市人社局有对抗性的案件或交易活动中,不得担任与昭通市人社局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代理人;
7.原则上能安排律师定期到昭通市人社局进行驻点服务。
四、申报材料要求及时间、地点
(一)申报材料及要求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5.拟任昭通市人社局法律顾问的服务方案和服务报价,服务方案应涵盖本通告第二条所有服务项目(按照基础服务费+诉讼案件代理费的形式进行报价);
6.特色服务的具体说明;
7.申请方认为需要供昭通市人社局了解的其他材料(如优秀服务案例,非必要项);
8.拟组建团队的律师成员未受过刑事处罚和未受过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协会的惩戒处分的证明;
9.申报时,证件原件查验后退还并收取加盖单位印章的证照类复印件。除证照类复印外,其它申请材料应全部密封并加盖单位印章,否则不予收取。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者材料不齐全,作为无效申报处理。
(二)申报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 年11月14日下午 17:00止。
(三)申报地点
地点:昭通市昭阳区崇义街 30 号市政府大院一号楼308 室(昭通市人社局法规科)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870-2123058。
五、法律顾问团队的确定
单位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方式,由昭通市人社局成立询价工作小组根据律师事务所申报时提供的申请材料及服务方案,对申请人服务能力、服务方案、服务价格以及驻点服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议,公平竞争,择优确定。
来源: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习编辑:赵秋悦 校对:马 微
编审:赵连杰
终审:龙 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