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注销
二、规范参保行为
三、各项社会保险参保范围、缴费标准、享有权益
(1)参保职工经工伤认定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可以按规定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经经办机构同意,到市外就医的,还可以按规定报销交通食宿费。旧伤复发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按规定申请报销旧伤复发工伤医疗待遇。
(2)参保职工经认定为工亡的,可以按规定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3)参保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可以按规定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伤残待遇。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责任。
(三)失业保险
1.参保范围
按《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人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2.参保方式
由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或者通过云南省失业保险网上服务办事大厅办理(http://222.221.228.231/indexihtml)。
3.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最低不低于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上年度社平工资的300%。缴费比例为单位0.7%、个人0.3%。
4.享有权益
(1)参保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1年以上(含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2024年10月起标准1863元/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足额缴费时间计算。具体为:累计足额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6年的,领取1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满1年的,增加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费用。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由失业保险基金向其遗属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费(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项)。
(4)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含1年)的参保企业在职职工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规定取得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发放。
(5)参加失业保险并在上一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劳务派遣单位主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稳岗返还申请,非劳务派遣单位免申即享)。政策标准: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不超过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6)对招用应届毕业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助标准为1500元/人。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线上线下均可办理。用人单位可通过云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和云南省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办事大厅进行线上办理(养老、工伤保险网厅地址:https://hrss.yn.gov.cn/zwfw/portal-online/#/modules/home/home,失业保险网厅地址:http://222.221.228.231/),也可到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现场办理。
昭通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市本级社保经办机构地址:昭阳区锁营路281号市民之家一楼北区人社一窗通办窗口,联系电话:0870-2158705;昭阳区海楼路225号市社保局三楼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870-2128576。
昭阳区社保经办机构地址:昭阳区绥江路4号昭阳区人社局102办公室,联系电话:0870-2121078。
鲁甸县社保经办机构地址:鲁甸县文屏街道世纪大道延长线5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窗口,联系电话:0870-3195001。
巧家县社保经办机构地址:巧家县玉屏街道龙潭社区步行街巧家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会保障服务区人社窗口,联系电话:0870-3025215。
镇雄县社保经办机构地址:镇雄县旧府街道芒部路北段政务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870-3122442。
彝良县社保经办机构地址:彝良县行政中心4号楼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厅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870-3185248。
威信县社保经办机构地址:威信县扎西镇麒麟社区工厂路与龙泉路交叉口北150米007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3号窗口,联系电话:0870-6123066。
盐津县社保经办机构地址:盐津县津民路80号黄金水岸1栋政务服务大厅A区(人社窗口),联系电话:0870-3031033;盐津县水田新区花田小区12栋2楼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870-3033972。
大关县社保经办机构地址:大关县翠华镇龙洞社区新区路80号附2号政务服务大厅社保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870-5620314。
永善县社保经办机构地址:永善县溪洛渡街道办事处环城路政务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870-3198644。
绥江县社保经办机构地址:绥江县保宁街1号政务服务中心负1楼人社窗口,联系电话:0870-7622864。
水富市社保经办机构地址:水富市高滩新区财政人社大楼一楼社会保险中心;水富市云富街道温泉新区珍珠湾6号路西侧3号楼水富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人社局窗口,联系电话:0870-8636256。
昭通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4年11月11日
来源:昭通市社会保险中心
编辑:马 微 校对:魏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