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人民关于森林防火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森林是人类的宝贵财富,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主体,失去森林的保护,人类将无法生存。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冬至以来,我市天气持续晴好,森林防火等级居高不下,春节将至,返乡上坟祭祀和节日烟花爆竹使用急增,森林火灾一触即发,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要始终牢记森林防火“十不准”。
1、不准在林地、山上烧马蜂,烧火驱赶蛇、鼠、野兽。
2、不准在林地区内乱丢烟头或放孔明灯。
3、不准烧荒开垦和炼山造林。
4、不准在山上烧灰积肥和烧木炭。
5、不准在林地烧田埂、稻草和杂草。
6、不准在野外林区内玩火或烧火取暖。
7、不准在林区内狩猎、烧火驱兽和爆破等活动
8、不准在林区内烧烤食物和野炊活动。
9、不准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山。
10、不准在林区内上坟烧香、燃放鞭炮、烟花,提倡文明祭祀、鲜花祭祀。
对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全体公民对野外违法用火以及酿成森林火灾的违法行为,有制止、检举、报告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发现火情火警,请您及时拨打报警电话:12119。
感谢您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大力支持!为了您和他人的平安幸福,请时刻注意森林防火,积极争做森林防火宣传员!
最后祝您春节愉快,阖家欢乐!
池州市林业局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池州市公安局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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