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动火审批许可证
未对现场进行有效防护
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火灾
池州两人被行政拘留
案件回顾
近日
池州市某企业发生火灾
经消防救援人员紧急处置
明火被扑灭
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调查得知
电焊工人何某在未办理动火审批许可证
未对现场进行有效防护的情况下
在该企业作业区的脱硫塔上方
进行电焊切割作业
焊接作业产生的明火花
引燃脱硫塔内部可燃物发生火灾
无证焊接
未办理动火作业审批
焊接时未清除周围可燃物等
这些违规焊接作业是被明令禁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
请务必遵守法律法规
持证上岗,合规操作
安全动火
以下事项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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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电焊气割“十不准”
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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