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道路交通非现场执法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对非现场执法设备点位知晓率,充分发挥科技手段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规范辖区道路行车秩序,现将我县辖区已经启用的非现场执法设备点位再次予以公告。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十六条之规定,对新增2处固定测速设备、原有固定测速设备共4处、新增3处区间测速设备,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启用,届时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自动抓拍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处罚。
新增启用固定测速设备共2处:G327线1612公里加350米(店洼桥)、G327线1626公里加700米(海口大桥西100米),以上固定测速均限速40公里/小时。
原有固定测速设备共4处:G327线1607公里加0米(周沟驾校路口)、G327线1615公里加480米(高庄路口)、G327线1620公里加100米(古城西出口)、G327线1633公里加200米(小岔沟),以上固定测速均限速40公里/小时。
新增区间测速设备共3处:G327线1607公里加0米(周沟驾校路口)至G327线1612公里加350米(店洼桥);G327线1615公里加480米(高庄路口)至G327线1620公里加100米(古城西出口);G327线1626公里加700米(海口大桥西100米)至G327线1633公里加200米(小岔沟),以上区间测速路段均限速70公里/小时(区间测速为双向)。
以上启用的智能交通监控系统将严格对机动车超速行驶、不系安全带、驾驶机动车接打电话妨碍安全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动态和静态跟踪抓拍,对机动车驾驶人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道路交通违法信息查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登录互联网“宁夏交警信息网(www.nxjj.gov.cn)”网站“交通违法查询”进行查询;手机下载客户端“交管12123”注册登录查询。敬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平安出行,为全县人民创造安全、有序、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