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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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 17:37
宁夏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拓宽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创新和推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模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彭阳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备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支持法治彭阳建设;(二)熟悉并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业务知识,热心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工作;(三)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敢于依据职责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四)年龄为18至60周岁,身体健康,未受刑事处罚,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能胜任正常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社区矫正工作者、专家学者、新闻记者、法律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企业从业者、党政机关工作者等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特邀等方式选聘20名行政执法监督员。(二)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提出监督建议;(三)参加行政执法现场观摩、监督检查、案卷评查以及专题调查评估活动;(四)依法对全县范围内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五)了解、掌握行政执法机关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和法定职权履行情况,反映群众对全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意见建议;有意向参加选聘的人员,请登录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彭阳司法”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并填写《彭阳县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申请表》(见附件),将表格(粘贴近期免冠照片)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居民身份证)于2024年10月20日前报至县司法局(304室),电子版发送至sifaju5555@163.com。县司法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拟聘,并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拟聘用人员颁发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任证书,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行政执法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连任不得超过两届;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以行政执法监督员身份从事其他活动的,取消其行政执法监督员资格。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为义务性质,无工作报酬,由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县司法局为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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