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福建无人机爱好者李某操控具备远程高清摄像功能的无人机,非法拍摄某部队雷达站部署及某集团军机关驻地整体部署,并制作成2个短视频发布在其个人社交平台,视频的阅读量高达4000多次,被分享、收藏30多次。
视频发布后,有人在评论区提醒李某,涉及部队的内容不能拍摄。但李某为了“吸粉”、赚取流量,依然没有删除相关视频。
经鉴定,李某非法拍摄的视频是部队雷达站部署及某部队机关驻地整体部署,包含一项“机密级”事项、一项“秘密级”事项。2024年3月,李某经国家安全机关侦查人员电话通知后到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涉案无人机等作案工具被一并缴获。
经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最终,李某因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相关的作案工具手机、无人机、遥控器等均予以没收。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洪维提醒,在使用放飞无人机的时候,要确认是不是禁飞区。禁止违法拍摄军事、军工等涉密场所,禁止非法获取、泄露国家秘密并向境外提供数据信息。擅自飞行、拍摄并发布涉及部队内容的照片、视频导致泄密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注意以下禁飞区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家根据需要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其中包括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
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
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条例》规定,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来源:央视军事综合CCTV-13《共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