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色字关注“左权融媒”
广大市民、机动车驾驶人:
一、“非法网约车”的定义
二、立即停止非法经营
三、法律责任
1.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将严格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维护市场秩序
1.依法严惩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发布、传播网约车和拼车信息、组织和参与非法营运、为非法营运提供便利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公众参与与监督
1.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抵制非法营运活动,拒乘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营运车辆。
六、服务监督
七、实施日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左权县交通运输局
编辑| 邢 宇
初审| 程晓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