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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   2025-01-18 13:22   江苏  


近日,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发布

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

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商办消费函〔20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要求,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


在《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4类证明),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做好汽车报废更新跨年度政策衔接,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4类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4类证明的个人消费者,可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机动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商消费函〔2024〕392号文有关要求。


二、优化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审核拨付监管流程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税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商务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注销、新车注册登记、新能源新车车型等信息核查比对服务,支持地方高效开展审核工作。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确定对本辖区内补贴申请的审核层级、审核部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审核后确定补贴金额,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时,需将资金安排建议抄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


汽车报废更新政策实施期结束后,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应于2026年2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对各地上报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按照发改环资〔2025〕13号文有关要求、商务部审核意见,中央与地方进行清算。


三、完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


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转让的既有乘用车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25年1月8日。每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就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者置换更新补贴。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快制定汽车置换更新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和实施方式,细化操作流程,压实各方责任,并参照汽车报废更新有关要求,做好跨年度工作衔接,确保有序平稳过渡。


各地要建设完善汽车置换更新信息系统,商务主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等加强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税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为消费者提供各地区汽车置换更新政策指引,辅助地方开展补贴申请信息审核,提供二手车转让登记、新车注册登记等信息核查比对服务。各地汽车置换更新信息系统按统一标准与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对接,通过数据接口及时推送补贴申请发放等相关数据。


四、落实资金支持政策


根据发改环资〔2025〕13号文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推动个人消费者乘用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按照总体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其中,对东部省份按8.5:1.5比例分担,对中部省份按9:1比例分担,对西部省份按9.5:0.5比例分担。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省以下经费分担办法由省级财政确定。


五、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发改环资〔2025〕13号文、商消费函〔2024〕392号文等规定,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宣传引导,切实便企利民,并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强化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的抽查。各地区要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汽车以旧换新。要简化资金申请、审核、拨付流程,及时向消费者兑现补贴。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汽车产品、价格违法等行为的,各地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持续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查处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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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的小伙伴

注意啦!注意啦!

2025新春购车季

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来了

活动时间

2025年1月1日-6月30日

补贴金额:1.5亿元

补贴名额:50000名

先到先得,额满即止










活动内容

对在苏州市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处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营运车辆及公牌不参加),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含税价为准,下同)20万元(含)以上的,购车并审核通过后给予3000元补贴。对购车者户籍及是否在苏州市上牌不作限制。


若后续国家,省继续出台报废更新或置换更新政策,同时符合条件的消费者,支持同时申请享受相关补贴(上级政策有另外规定的除外)。











申领流程


(一)在线申报:个人消费者购车后登录“苏周到”购车补贴申领平台填报相关信息,所填信息默认授权用于本次活动。

需提供的申请资料包括(具体上传格式及样式见系统样图):

1.居民有效身份证件和手机号(限购车人本人);

2.新购车辆定(订)金票据清晰图(照)片(网上订车的可提供订单截图)及完整购车合同,定(订)金票据、网上订单截图及合同上须有明确的时间;

3.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晰图(照)片;

4.新购车辆行驶证清晰图(照)片;

5.购车人本人银行卡卡号。


(二)材料审核:由专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以短信形式发送补贴申请人,审核期限为5个工作日。因故未收到短信的申请人可以通过活动页面自行查看审核结果。专人审核后,将由相关部门进行统一核验,核验异常取消活动资格。


(三)结果公示:审核通过的补贴申请人名单将于活动结束后在“苏周到”平台统一公示。消费者可通过登录“苏周到”平台查看审核结果。


(四)发放补贴:公示无异议的将在活动结束后,进行集中补贴。补贴将发放至补贴申请人填报的银行卡账户,补贴发放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以实际到账日期为准,到账后发送短信提醒。


▲扫码下载苏周到APP











申请要求

1.申请人需在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处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新能源乘用车指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或插电式混合动力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2.支付定(订)金时间、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及上牌时间均须在活动时间内。











申领补贴相关说明

1.补贴申请人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行驶证、银行卡账户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同一个申请人仅可享受一次补贴。


2.补贴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录入错误导致初审不通过的需按照最后一次提交材料的时间进行重新排队,因信息录入错误等情况导致未申请到补贴或补贴无法到账的,责任由补贴申请人个人承担;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相关登记信息,由于信息不对导致无法领取补贴的,损失由补贴申请人自行承担。


3.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有义务让在本店购买新车的消费者充分享有知情权,准确指导消费者进行申领,做好申领补贴的相关服务,对因汽车经销企业原因导致申领失败的责任由汽车经销企业负责解释。


4.除国家、省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外,本次市级购车补贴政策不可与苏州范围其他各级财政补贴购车政策同时享受,消费者可自由选择,同一车辆不可重复申领。


5.活动页面将实时显示申请人数和审核通过人数,审核通过人数达到50000人时,申请通道将提前关闭。


6.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执行方有权对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并在合理时间内通过苏周到平台公布。汽车经销企业及消费者参与本次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活动有关规则。



吴中发布出品

素材来源:商务部网站、苏州发布、区商务局

编辑:何佳佳

主编:孔茜

审核:赵一初、陶佳凤


为贴心的小吴

吴中发布
天堂苏州,最美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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