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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1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三角镇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具备招聘岗位相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觉悟高,政治素质好;
(三)热爱社区工作、热心服务群众,身体健康;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专业知识;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指1989年11月14日后出生);
(六)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共党员、硕博士人才、具备社工师资格或社会工作专业背景、退役军人等可适当放宽条件,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址
三角镇中心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广东省中山市南洋路85号
3.报名资料
(1)《中山市三角镇中心社区居民委员会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附件2),按要求填写信息后打印并签名,注意报名表上需有照片;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取得学历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函;
(3)如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凭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报名;
(4)符合相应放宽/优先条件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
报名时即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方可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违反法纪行为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考生须提供准确的电话联络方式,确保随时可联系,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一)笔试
1.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2.笔试时间、地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将以电话通知笔试时间及地点。
(二)面试
1.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成绩相同时,视为并列。如果合格人数达不到1:5的,按照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3.中山市三角镇中心社区居民委员会成立面试评委小组,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不能进入体检。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4.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5.考试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中山市三角镇中心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公众号上公布。
五、体检
根据合格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的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由中山市三角镇中心社区居民委员会决定是否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选,由中山市三角镇中心社区居民委员会对其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考核资格的,由中山市三角镇中心社区居民委员会决定是否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山市三角镇中心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公众号、宣传栏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用工手续。社区工作者薪酬由基本薪金、岗位补助和工作津贴等构成。薪金档次和标准、福利待遇按《社区工作者薪金福利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的拟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2.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放弃聘用资格的;
4.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的;
5.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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