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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社会治安打防管控能力确保辖区治安秩序稳定中山市公安局三乡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名
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勤务类岗位警务辅助人员5人(附件3),工作强度较大,根据任务情况需加班,建议男性报考,大专及以上学历,工作作风细致,具有可以处置普通勤务工作的身体素质条件。主要协助民警开展巡逻防范、宣传文秘、计算机辅助技术、社区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岗位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1日至2006年10月31日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4.男性身高要求168cm以上,具有二轮摩托车驾驶证,能胜任夜间值班、夜间巡逻以及勤务等工作;
5.具有较好的反应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表达流利,基本能听懂粤语,具有较强的观察、记忆、反应和分辨能力;
6.汉语言文学类、文秘学类、新闻学、中国语言文学类、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网络与新媒体、计算机应用类、信息电子类等专业应届毕业生(含2023年毕业至今未参加工作的)优先;
7.具有传媒制作、媒体宣传、网络信息安全及网络维护等工作经验者和体育院校篮球、足球专业及获得过省市级比赛荣誉者优先;
8.同等条件下,公安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人员优先。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曾有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3.现役军人以及公务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4.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被判刑、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规法律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疏导处罚的;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7.患有精神疾病或长期服用精神药物的;
8.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薪酬待遇
按照《中山市公安局三乡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规定》薪酬待遇按工作年限和层级晋升,包括奖金(月绩效奖金、年终绩效奖金、值班加班奖等)、工作性津贴补贴、五险一金等福利,年收入约8.1万-19.7万(税前)。在岗工作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有带薪假期;免费配发工作服装;定期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水平,具有特别专业技能的优秀辅警可根据实绩进行“协议薪金制”。
三、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1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中山市公安局三乡分局政工监督室(中山市三乡镇建设路5号)。
3.报名所需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1)填写附件1:《中山市三乡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需电子插入或纸质张贴一年内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片)、附件2:《中山市三乡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汇总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驾驶证、退伍证;
(4)个人信用报告(银行咨询);
(5)毕业证书(最高学历,必须是已毕业,如遗失毕业证的需提交学校证明)、学位证书;
(6)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
(7)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
(8)专业资格、技能证书、荣誉证书(如有相关资料的需提供);
(9)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配偶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10)国有企业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提交同意报考的证明。
在规定时间内到中山市公安局三乡分局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以上资料需本人现场提交。
4.应聘人员需保持个人通讯畅通,如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通知信息而影响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如在规定时间内错过参加招聘考试电话或短信通知的,则视为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参加笔试、面试时需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5.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6.联系人:陈警官、郑小姐,联系电话:0760-23186303、0760-23186306(工作日时间:8:30-12:00,14:30-17:30)。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等程序,择优聘用。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者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招聘职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次递补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一年内有效,若一年内招聘岗位出现个别空缺时,可按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人选。新招录辅警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根据实际工作岗位需要可进行调整,不再另行公布。
(一)资格审查
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情形,是否符合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资格审查。分局对报名者进行前期筛选,并通过电话通知符合条件者,告知笔试和面试等事宜。没有通过前期筛选者将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试
公安分局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组织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全面考核,同时严格落实政审、体检等环节,各项考核通过后,方可录用,并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工作岗位。
1.笔试
由公安分局招聘工作小组组织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不指定考试书目,内容主要为公安综合基础知识,常用法律法规知识;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占总成绩的50%,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觉悟、精神面貌、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考评。视情对参加面试的考生开展心理素质测试。
3.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主要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 “10米×4往返跑”“俯卧撑”“1000米跑”和“100米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者,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测不合格者不予以录用。不计入应聘人员总成绩。考生应对自身身体状况是否适宜参加体能测试进行认真考量,有相关疾病不宜参加剧烈运动者请勿报考,以免发生意外。
根据报名人员笔试成绩高低,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笔试人数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4.体检
以上各项目考核后,将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拟聘用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医院由本单位指定,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有关标准执行(包括毛发检测),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予录用。
(三)政治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考察。报考人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银行开具的个人信用报告等,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录用。
(四)尿检
政治考核合格后,岗前培训前由政工监督室统一组织到公安分局进行尿检,验出涉毒的,不予录用。
(五)具体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尿检时间、地点待统一通知。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如应聘者有特殊状况(包括健康状况、病史等),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说明情况,对本人健康状况或其他情况进行隐瞒、造假,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应聘者资格。
(二)应聘人员无论是否被录用,所交报名资料一概不予退还。
六、相关说明
本公告涉及内容由中山市公安局三乡分局政工监督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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