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公告如下:
一、举报重点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接受实名举报,举报内容要具体明确,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查证属实后,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现金奖励。
三、严格为举报者保密,保护其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 1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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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稿:李鑫 编辑:杨光明 校对:刘斌
投稿电话:0372--3363618 邮箱:bgqsj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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