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时间
自2024年9月19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在大余县参与活动购买电动自行车,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在江西省换购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标准及条件
(一)补贴标准
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在江西省参与活动商户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给予500元补贴,其中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购买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额外再增加100元补贴。
(二)补贴条件
1.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交旧电动自行车(含电池的整车)及新购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人,每位消费者享受不超过2次补贴。2.消费者新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3.旧电动自行车报废反向发票开具日期、新车购买发票开具日期、新车注册登记日期需在2024年9月19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4.旧电动自行车残值开具的反向发票、旧电动车登记证、新车购买发票、新车登记证应在江西省内开具或登记。
四、补贴申领材料及流程
个人消费者按照先购车后申领的方式享受政府补贴。消费者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在云闪付APP“江西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服务平台电动自行车专区上完整上传四项资料:二是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需上传境内发行的银行借记卡照片。三是交旧车信息。申请人上传旧车登记证 照片及信息(登记证遗失或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可前往公安交管部门补登记),回收企业对消费者交旧车辆条件 (含电池的整车)反向开具的发票照片及信息。四是购新车信息。上传新车发票照片及信息,新车登记证照片(或电子登记证照片)及信息。注:以上资料的身份信息均需申请者本人,交旧车辆残值按市场价格由消费者与符合规定条件的回收企业自行结算或委托销售商户代理,回收企业向消费者反向开具发票。
消费者将旧车(含电池的整车)交回符合规定条件的回收企业或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门店,并在销售门店购买新车。交旧车辆残值按市场价格由消费者与符合规定条件的回收企业自行结算或委托销售商户代理,回收企业向消费者反向开具发票。
申请人登录云闪付APP“江西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服务平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按要求填报上传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审核。
省服务平台应每7天将审核通过后的补贴申请,按照新车发票开具地分别汇总,并提交至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设区市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可通过省服务平台实时查看申请审核进度。如审核不通过,则平台退回申请并以手机短信及系统消息等形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补正信息后重新提交申请。补正后重新提交的申请需重新进入审核环节。